問:省外職稱確認具體在哪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規定,“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工作,是對于專業技術人才在進入我省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按程序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的一項職稱服務,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工作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我省常規職稱評審相同,結合我省每年度常規職稱評審工作同步開展。對于重新評審通過人員,發放我省職稱證書。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工作與職稱申報工作結合進行,是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的重要環節。對于確認通過人員,由相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確認意見,確認意見僅用于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除申報評審職稱外,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