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佛山市職稱評審具體工作政策問答
一、學歷、資歷及申報材料時段
1.通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以職稱評審年度為依據,同一年度內評委會開展職稱評審的具體時間不影響計算。
(1)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報人在2025年4月通過評審取得2024年度中級職稱,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職稱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從2025年1月1日起算,到2029年12月31日滿5年。
(2)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過評審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報人在2018年11月通過評審取得2018年度中級職稱,其職稱資歷年限從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滿5年。又如,申報人2019年3月通過評審取得2018年度職稱,申報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職稱資歷年限仍可從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滿5年。
申報材料時段從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申報人在2017年11月通過2017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時,申報材料時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同等條件下,如申報人中級職稱是2018年3月通過2017年度職稱評審取得的,其申報材料時段仍從2017年9月1日起算。
2.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對于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職稱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對于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4.技工院校學歷在職稱申報中如何對待?
答: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5.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需出具什么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答:取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社保憑證
6.在佛山參加職稱評審(含初次考核認定),是否有社保繳納方面的要求?
答:是。在佛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港澳臺和外籍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近6個月、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在佛參保憑證。申報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原則上與申報單位一致,社保繳交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單位隸屬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勞務派遣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資質證明及與現工作單位的派遣協議。
三、論文
7.攻讀全日制碩士或博士期間發表的論文是否可以用于申報職稱?
答:不可以。
8.論文公開發表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申報人提交的學術論文應為正式刊載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公開發表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在增刊上發表的論文以及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等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所提交的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www.wanfangdata.com.cn)、維普網(http://www.cqvip.com/)其中一個網站收錄的,需提供網站收錄界面的截圖作證明;未收錄的,由評委專家在評審中進行鑒定;評價標準條件中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則上,對論文發表期刊級別不做要求。如果申報專業對應評價標準條件中有明確要求的,按評價標準條件執行。
9.對在電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有何要求?
答:在電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申報人需下載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網站下載的PDF文檔或SCI、EI等檢索證明。
10.提交境外發表的論文有哪些要求?
答:(1)提交一份論文檢索結果證明〔可由中山大學國際聯機檢索中心(電話:84112094)、廣東省科技情報研究所國際聯機情報檢索中心(電話:020-83163425)或其他正規的論文檢索單位出具(含各大高校圖書館或查新工作站)〕;(2)提交論文原件和中文翻譯版本1份。
11.評審通過人員發現套刊、假刊等虛假材料,可否免予處理?
答:不可以。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第十七條規定,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之一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我市年度評審工作通知明確規定,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記錄在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誠信承諾
12.有多個學術成果符合評審條件,但其中一項不真實,可否按“不采用該項成果,但不影響其他業績參評”的方式處理?
答:不可以。申報人在申報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了誠信承諾,該承諾是對所有材料的承諾。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實的材料都屬于違背誠信承諾行為,應接受有關部門給予的處理。
五、繼續教育條件
13.職稱申報的繼續教育有何規定?
答:繼續教育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23〕19號)執行,提供與職稱申報專業一致且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2025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該證書應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生成并打印。
六、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14.2025年度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如何開展?
答:2025年度的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按照我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執行,具體實施細則與2024年度一致。
七、申報不同專業職稱與轉系列評審
15.專業技術人員可否申報不同專業職稱?
答:可以。為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復合型人才方向發展,符合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使用不同業績成果申報不同專業職稱。
16.轉系列評審有何要求?
答: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可按規定申報轉系列職稱評審。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人應按規定把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職稱的附件一并提交。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例如,在工程方面崗位工作滿一年、已取得講師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擬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先轉系列評審取得工程師職稱,再以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時,資歷可從助理講師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講師職稱且轉崗之后與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人應將講師職稱的評審表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講師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講師職稱且轉崗之后與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八、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
17.外省、中央單位流動至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如何進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
答: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規定,“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工作,是對于專業技術人員在進入我省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按程序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的一項職稱服務。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
對于尚未滿足我省高一級職稱申報條件、又需取得我省同級別職稱證書的人員,可選擇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重新評審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我省常規職稱評審相同,與我省每年度常規職稱評審工作同步開展。對于重新評審通過人員,發放我省職稱證書。該職稱證書與原職稱證書結合使用,資歷從取得原職稱之日起算。
對于已滿足我省高一級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同時一并提出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對原職稱的確認結果僅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依據,確認意見僅用于我省申報評審職稱。除申報高一級職稱外,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確認的申報材料需包括原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原件或經檔案保管部門蓋章的復印件。
九、系統填報
1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中,人事單位賬號如何建立?
答:“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人事管理單位賬戶的建立遵循“屬地管理”原則。
工作單位為區屬單位的(例如,工商營業執照是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蓋章的,即為禪城區屬單位),請直接向區人社局咨詢。聯系方式:禪城區人社局:0757-83393642;南海區人社局:0757-86320854,順德區民政和人社局:0757-22317032,高明區人社局:0757-88668300,三水區人社局:0757-87733387。
工作單位為市直單位的(營業執照為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蓋章的,即為市直單位),請直接向市人社局咨詢,咨詢電話:0757-83395765、83330561。
19.單位賬號忘記賬號密碼,或要更改人事單位信息,如何操作?
答:請聯系創建人事單位賬號的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20.人事單位發生變更,申報人如何辦理人事單位變更手續?
答:若此前在前單位有未辦結的業務,需先辦結業務,再登錄系統,進入“網上業務→個人信息→人事管理單位變更申請→業務申請”,提交人事管理單位審核。
21.個人如何撤回已提交申報的業務?
答:您可通過“網上業務→業務辦理跟蹤→業務辦理查詢”查詢當前業務節點在哪個部門,若當前節點在用人單位,請聯系單位人事退回;若當前節點在主管部門(即創建人事單位賬號的主管部門),請根據用人單位屬地聯系對應部門退回。
22.評審/認定通過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何查詢?
答:登陸“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進入“網上業務→個人信息→我的職稱證書”,人臉識別成功后將彈出下載窗口(注意檢查瀏覽器是否設置攔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