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單位及中央駐粵單位,各地級以上市審計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22〕18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5〕40號),結合工作實際,現將2025年度高級審計師、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
受理時間: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點: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1號1301室,廣東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聯系人:霍瑞剛;聯系電話:020-87078323)。
為提高申報材料審核工作效率,節約申報人時間,請各位申報人先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地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請,通過審核后,再到省審計廳報送申報材料,請報送申報材料前先行與我廳聯系人電話預約報送時間。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
我省2025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5〕5號)執行。
(一)適用范圍。
在我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崗人員(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第40號令)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專業考試條件。
具有在有效期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有效證明。
(三)外語條件和計算機能力條件。
外語條件和計算機能力條件不作為申報高級審計師的必備條件,僅供參考。
(四)年度考核條件。
取得中級資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職期滿綜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五)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提供2025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六)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中級會計、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或工程師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視同具備審計師職稱。
(七)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系統掌握審計相關政策法規和審計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具備較強的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豐富的審計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負責組織和指導某一個單位、部門或專業的審計業務工作,帶領、指導審計師及其他審計專業人員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完成審計項目任務。
2.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的組長、副組長、主審5次以上。
(2)主持實施全國性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2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3項以上,或地市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4項以上。
(3)擔任審計署或省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組長、副組長、主審2次以上,或擔任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組長、副組長、主審3次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三)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1項以上,或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所屬科研機構、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前述課題2項以上。
(八)業績成果條件。
1.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擔任組長、副組長、主審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中,有1項以上獲省級優秀審計項目,或有3項以上獲地市級優秀審計項目,或有3項以上業績較為突出(如促進深化改革、推進高質量發展、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發現重大內控缺陷等,需提供相關材料)。
(2)在承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中,所反映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以上被國務院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審計署或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項以上被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項以上得到被審計單位或委托單位采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承擔有關部門交辦的專案審計工作,其審計結果成為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
(4)在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工作期間,有過審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省部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且相應的審計機關已決定予以推廣或被其它單位正式采用。
(5)作為主要執筆人(排名前三),制定過地市以上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三)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有獨到見解或理論創新,對審計或相關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
2.申報人應提交任現職期間所形成的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高度相關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1部,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審計或相關專業教材1部,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
(2)在核心類期刊、報紙或國外期刊、報紙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或調查報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或調查報告。
(九)代表性成果條件。
申報高級審計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擔任主審的大中型審計項目報告。
2.獲得審計相關行業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報告。
4.作為主要執筆人制定的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
5.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并上臺公開做的學術交流報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十)破格申報條件。
在粵東西北地區或基層一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或獎勵的審計專業人員,可由2名正高級審計師提供書面推薦意見后,不受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限制申報高級審計師。
(十一)相關概念的解釋。
1.申報材料的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2.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可使用粵省事下載后彩色打印)。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三、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
我省2025年度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5〕5號)執行。
(一)適用范圍。
在我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崗人員(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第40號令)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評審方式。
正高級審計師實行評審方式,須進行面試答辯。面試答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申報人工作簡述,申報人的業績成果和代表性成果等專業問題答辯等,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年度考核條件。
取得高級資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職期滿綜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四)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提供2025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五)學歷資歷條件。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在參加正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時,可視同具備高級審計師職稱。
(六)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系統掌握和應用審計相關政策法規和審計專業理論、方法、技巧,把握審計工作規律和發展趨勢,具備解決重大疑難問題、關鍵性問題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較突出的創新能力。政策理論水平高,審計工作經驗豐富,能夠提出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審計理論建議或將前沿技術應用于審計工作實踐,有效發揮審計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審計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在審計專業人員團隊中發揮領軍作用,能夠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效指導審計專業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取得高級審計師或高級會計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擔任審計機構負責人或相當職務累計滿5年;或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或專項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組長、副組長或主審7次以上。
(2)在大中型企業擔任總審計師、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或相當職務累計滿5年;或在企業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或專項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組長、副組長或主審7次以上。
(3)從事社會審計業務累計滿10年,并作為注冊會計師或持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專職執業5年以上;或擔任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審計項目的組長、副組長或主審7次以上。
(4)主持實施全國性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3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5項以上,或地市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8項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三)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2項以上,或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所屬科研機構、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前述課題4項以上。
(七)業績成果條件。
1.取得高級審計師或高級會計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組織實施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中,有1項以上獲審計署優秀審計項目,或有2項以上獲省級優秀審計項目,或有5項以上獲地市級優秀審計項目,或有5項以上業績較為突出(如促進深化改革、推進高質量發展、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發現重大內控缺陷等,需提供相關材料)。
(2)在承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中,所反映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以上被國務院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審計署或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采用,或有5項以上被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采用,或有8項以上得到被審計單位或委托單位采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主持或組織審計、審計調查中發現并向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移送重大經濟犯罪線索3次以上,且審計結果成為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
(4)在開展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工作中,主持過大中型審計項目,建立健全內控機制,通過分析報告、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采納2項以上。
(5)負責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研究起草本單位、本系統審計工作規范性文件,或作為主要執筆人(排名前三)起草審計工作制度2項以上。
(6)因審計工作成績獲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表彰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
2.申報人應提交任現職期間所形成的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高度相關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1部,本人獨立撰寫6萬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審計或相關專業教材1部,本人獨立撰寫10萬字以上。
(2)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類期刊或國外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或調查報告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非核心類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或調查報告5篇以上。
(4)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審計專業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5篇以上。
(5)開發審計模型或創新審計技術方法2項以上,被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正式采用或推廣(須提交相關材料)。
(八)代表性成果條件。
申報正高級審計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擔任組長、副組長、主審的大型審計項目報告。
2.獲得審計相關行業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參與完成的省(部)級以上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報告。
4.作為主要執筆人制定的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
5.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專著(著作、譯著)、教材或工具書籍等,或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并上臺公開做的學術交流報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九)破格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2名具有審計或會計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可不受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限制,申報正高級審計師:
1.入選省級以上人才培養工程。
2.獲省級以上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3.獲省級以上審計機關或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表彰的與審計工作相關的先進個人或先進單位主要負責人。
4.擔任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協會、審計學會的常務理事以上職務或監事,或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
5.省級人才主管部門引進的從事審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6.在粵東西北或基層一線工作25年以上,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或獎勵的審計專業人員。
(十)相關概念的解釋。
1.申報材料的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2.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可使用粵省事下載后彩色打印)。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四、申報高級審計師、正高級審計師評審材料有關要求
申報人必須認真對照高級審計師、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條件,實事求是地準備個人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提供承諾書(格式見附件7),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查申報材料,以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申報材料整理完成后,請上網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注:網上申報時須按要求上傳個人照片,照片規格及要求:近半年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電子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紅底或藍底,格式為JPG,大小在600K以內,像素不小于128×180,以備評審后網上制作打印證書),待網上審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否則不予受理。
申報高級審計師、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的申報表等表格,統一使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表格以及本文附件中的表格,材料規格以表格上的要求為準。申報人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使用其他表格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報(正)高級審計師評審材料的名稱及份數。
1.基礎材料。
(1)本人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份(3000字以內,申報高級審計師需提供);本人取得高級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份(3000字以內,申報正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2)《廣東省職稱評審表》1份。
(3)《(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1式35份,其中原件1份,復印件34份。
(4)學歷或學位證、聘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驗證。
(5)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有效期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復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驗證(申報高級審計師需提供);高級審計師(高級會計師)資格證復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驗證(申報正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6)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記表》或《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復印件1份(申報高級審計師需提供);取得高級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記表》或《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復印件1份(申報正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7)繼續教育證書。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原件1份。
(9)《(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人所在單位基本情況表》原件1份(格式見附件1)。
(10)《(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人廉政建設情況表》原件1份(格式見附件2)。
(11)《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格式見附件7)。
2.工作能力(經歷)材料。
提供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能說明本人主要審計工作經歷的材料,即有關審計通知書或審計報告底稿等復印件(申報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提供取得高級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后,能說明本人主要審計工作經歷的材料,即有關審計通知書或審計報告底稿等復印件(申報正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3.業績成果條件材料。
提供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主要審計業務成果,即有關審計報告、獲獎證書或文件;審計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用的依據材料;承辦的專案審計工作被司法、紀檢部門作為案件審理依據的文字材料;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等材料復印件(申報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提供取得高級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后,主要審計業務成果,即有關審計報告、獲獎證書或文件;審計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用的依據材料;承辦的專案審計工作被司法、紀檢部門作為案件審理依據的文字材料;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等材料復印件(申報正高級審計師需提供)。
提供任現職期間所形成的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高度相關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材料,應包括:論文、著作、教材等材料的復印件1份(包括:封面,有刊號頁,目錄,論文、著作或教材全文),需提供原件驗證。不受理用稿通知。
(二)申報評審材料整理裝訂要求。
1.不需裝訂的材料。
《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原件、《(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原件1份及復印件34份、《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原件1份、《(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人所在單位基本情況表》原件1份、《(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人廉政建設情況表》原件1份、《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所有提供查驗的原件。將上述材料裝入1個材料袋,并將相應的《廣東省(正)高級審計師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格式見附件3)貼在材料袋封面上。
2.需裝訂的材料及要求。
除上述不需裝訂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統一用A4紙的規格制作,編好頁碼,按目錄順序裝訂成一冊。裝訂材料包括封面、目錄(格式見附件4)及申報材料。其中申報材料須按附件4目錄的順序,分為基礎材料、工作能力(經歷)材料、業績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材料四類,每類用分類紙分隔(格式見附件5)。裝訂成冊后的材料裝入材料袋,并將《廣東省(正)高級審計師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貼在材料袋封面上。
(三)其他要求。
1.申報人提交評審的材料必須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規定。
2.申報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由單位核對原件,簽署核對人姓名和審核意見,或蓋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印章,并加蓋公章。
3.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設立審核評價小組(由負責職稱工作的干部、技術主管、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150字左右),填入《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和《(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4.單位應對申報人的評審材料審核鑒別,對申報評審材料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如實填寫《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必須將不符合條件要求及有爭議尚未核實的材料剔除。
5.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學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論文、著作等,必須如實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對沒有署名,確系個人所擬定的業績成果材料(如審計報告等),須由所在單位出具認定證明。對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的項目等所獲得的獎勵、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門和等級。
6.《(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填表說明(格式見附件6)。
(1)“何時畢業于何院校何專業”,應填寫獲得最高學歷或學位的時間、院校及專業。
(2)“現受聘何專業技術職務”,按現受聘專業技術職務填寫。
(3)“主要專業工作經歷”填寫:×年×月—×年×月在××單位任何工作。
(4)“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成果情況”,填寫任現職期間的審計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
五、高級審計師、正高級審計師申報評審程序及材料審核要求
(一)申報人向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交有關表格及評審材料。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作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或申報人將材料報所屬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所屬省級主管部門人事(職改)機構簽署意見。
(四)由申報人所屬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所屬省級主管部門人事(職改)機構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將申報評審材料集中報送廣東省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門出具委托書,由被委托人報送)。
(五)中央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需經其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六)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已在各級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各級人才市場申報。
(七)廣東省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規定的評審材料整理后交廣東省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六、評審費用及評審后續事項
按照粵發改價格函〔2015〕851號文的規定,省直及中央駐粵單位的申報人員按780元/人收取,地市的申報人員按700元/人收取。
廣東省審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在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1個月內,向省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
附件:
1.(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人所在單位基本情況表
2.(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人廉政建設情況表
3.廣東省(正)高級審計師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
4.需裝訂的申報材料格式之一(封面)、之二(目錄)
5.分類紙格式之一(基礎材料)、之二(工作能力(經歷)材料)、之三(業績成果材料)、之四(代表性成果材料)
6.(正)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7.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廣東省審計廳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