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部署,2016年我省出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開改革,當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已進入規范化、常態化開展階段。為適應新時代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以及教育評價改革新要求,根據國家和省職稱評審工作有關規定,我們組織修訂了《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你們,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22年12月29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