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2025〕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技術協會,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網絡空間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科學技術協會學會學術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5年2月10日
廣東省網絡空間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廣東省從事網絡空間安全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網絡空間安全工程領域設置網絡空間安全技術研究、網絡空間安全技術應用、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設計、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評測和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監測等五個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
網絡空間安全技術研究專業包括相關基礎性技術、前沿技術、關鍵技術研究等技術崗位。
網絡空間安全技術應用專業包括相關系統規劃設計、建設運維、應急響應、網絡優化等技術崗位。
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設計專業包括相關系統體系架構設計、關鍵系統的軟硬件系統設計、問題解決方案設計等技術崗位。
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評測專業包括相關風險評估、安全測評、產品檢測等技術崗位。
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監測專業包括相關標準規范編制、人才培養、態勢分析、信息挖掘、安全監管等技術崗位。
以上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級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網絡空間安全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和業績條件
熟悉網絡空間安全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和業績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以來,業績應符合下列六項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相關系統體系架構設計、關鍵系統的軟硬件系統設計、網絡空間安全研究項目或參與、指導網絡空間安全競賽項目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參與完成相關系統規劃設計、建設運維、應急響應或網絡優化等工作,并通過審查或驗收。
3.參與完成相關風險評估、安全測評、產品檢測或漏洞挖掘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獲得認可。
4.完成相關標準規范編制、人才培養、態勢分析、信息挖掘、數據安全或安全監管等工作,并投入使用或取得相關成果。
5.參與完成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工作,并通過鑒定驗收。
6.參與撰寫1篇以上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技術工作總結、解決方案、專業技術作品等。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工具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撰寫解決較復雜技術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的能力,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同時各專業應具備下列能力條件:
1.網絡空間安全技術研究專業:熟練掌握網絡空間安全基礎性技術、前沿技術、關鍵技術研究的知識和方法,具備獨立承擔網絡空間安全基礎性技術、前沿技術、關鍵技術研究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能力。
2.網絡空間安全技術應用專業:熟練掌握并靈活運用相關技術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等知識,具備獨立承擔技術建設、應用設計、應急響應及網絡優化等工作中較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3.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設計專業:熟練掌握并靈活運用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試用等技術,具備獨立承擔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試用等工作中較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4.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評測專業:熟練掌握并靈活運用相關系統風險評估、安全測評和產品檢測等知識,具備獨立承擔風險評估、安全測評或產品檢測等工作中較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5.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監測專業:熟練掌握并靈活運用安全管理和網絡監測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具備獨立承擔網絡安全監測、網上信息研判、安全態勢分析、安全技能培訓和標準規范研究等工作中較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業績應符合下列七項條件之二:
1.參與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廳)級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
2.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立項科技成果項目或2項市(廳)級以上軟課題研究并為其中一項撰寫研究報告。
3.參與完成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工作。或參與解決2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或企事業單位重要信息系統網絡技術工程項目的專項技術問題,在防范和控制網絡空間安全風險上有顯著效果,并按規定通過鑒定或驗收。
4.參與完成本專業3項以上評價、認證、評估、驗收或課題設計等專業技術咨詢工作,編寫相應的專項技術報告,對防范、控制網絡空間安全風險有顯著效果,經同行專家組認可。或參與完成2項本專業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調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術報告,并被事故調查組采納。
5.獲得1項本專業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2項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名)。
6.參與制(修)訂1項市(廳)級以上或2項企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并通過相應部門批準。
7.作為獨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專業期刊、國際期刊或學術會議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工具書并正式出版或獲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使用;或獨立出版或合作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譯著。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具備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撰寫解決較復雜技術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的能力,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同時各專業應具備下列能力條件:
1.網絡空間安全技術研究專業:系統掌握網絡空間安全基礎性技術、前沿技術、關鍵技術研究的知識和方法,具備獨立主持網絡空間安全基礎性技術、前沿技術、關鍵技術研究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2.網絡空間安全技術應用專業:系統掌握相關技術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等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用技術知識,具備獨立主持技術建設、應用設計、應急響應及網絡優化等工作中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3.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設計專業:系統掌握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試用等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用技術知識,具備獨立主持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試用等工作中的重大項目和復雜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4.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評測專業:系統掌握相關系統風險評估、安全測評和產品檢測等知識,具備獨立主持風險評估、安全測評或產品檢測等工作中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5.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監測專業:系統掌握安全管理和網絡監測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具備獨立承擔網絡安全監測、網上信息研判、安全態勢分析、安全技能培訓和標準規范研究等中復雜項目的實際工作能力、總結研究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業績應符合下列七項條件之二:
1.參與完成1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市(廳)級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項目(排名前5名),或2項網絡空間安全行業省級科技獎項一等獎(排名前5名)、二等獎(排名前3名)項目。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列為本專業省(部)級技術推廣的項目;或2項被省(部)級主管部門列為技術推廣的項目;或3項被省(部)級主管部門確認的本專業科技成果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技術效益,得到有關方面的鑒定認可;或完成2項企事業單位的本專業工程技術項目(排名前3名),對防范、控制網絡空間安全事故有顯著效果,并按規定通過鑒定或驗收。
3.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10項相應的技術報告(獨立或第一作者),對防范、控制網絡空間安全事故有顯著效果,經同行專家組認可;或完成2項較大(符合《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分級標準或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以上網絡空間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術報告(排名第1名),并被事故調查組采納;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發本專業的專項檢驗鑒定方法或技術手段得到同行專家組確認并推廣應用。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評價、認證、評估、驗收或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咨詢工作,或制定的市(廳)級以上、行業或大中型企業網絡空間安全發展規劃,被同級政府或企業采用;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并經建設單位認定(排名前3名);或作為主持人,完成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工作2項。
5.獲得本專業1項發明專利(排名前3名),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2名),或3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排名第1名)。
6.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修)訂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并通過相應機構批準,其中國家標準1項(排名2N+1以內,N為參編單位數量)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2項(排名前10名)。
7.作為獨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完成以下論著數量2項。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論文;或在學術交流會上發表本專業的學術論文且收錄入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編寫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并正式出版(主編或副主編)。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本專業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網絡空間安全行業相關的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項目設計方案。
2.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網絡空間安全行業相關專業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科普作品等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
3.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本專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應對重大安全風險問題或處置較大網絡空間安全事故的技術報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項目獲得國家級獎項、省(部)級獎項、省級網絡空間安全行業相關獎項與市(廳)級獎項,并提供相關項目獲獎證書和相關材料。
5.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定本專業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被主管部門頒布并實施效果良好。
6.取得的本專業相關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7.在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在學術交流會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且收錄入公開出版的論文集;公開發表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高,學術造詣深,實踐能力強,具備引領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備主持完成本專業重大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突破的能力,具備主持解決本專業實際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指導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能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同時各專業應具備下列能力條件:
1.網絡空間安全技術研究專業:全面系統掌握網絡空間安全基礎性技術、前沿技術、關鍵技術研究等前沿發展動態。
2.網絡空間安全技術應用專業:全面系統掌握國內外網絡安全技術應用情況及其相關技術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等前沿發展動態。
3.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設計專業:全面系統掌握國內外網絡安全產品情況及其設計、研發、試用等技術前沿發展動態。
4.網絡空間安全系統評測專業:全面系統掌握國內外網絡安全系統評測情況及其風險評估、安全測評和產品檢測等前沿發展動態。
5.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監測專業:全面系統掌握國內外網絡安全管理監測情況及其安全管理和網絡監測等前沿發展動態。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應符合下列九項條件之三: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或2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項目(排名前15名)、一等獎項目(排名前8名)、二等獎項目(排名前5名);或3項省級網絡空間安全行業相關獎項一等獎項目(排名前3名)、二等獎項目(排名第1名);或4項市(廳)級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排名前3名)、二等獎項目(排名第1名)。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3項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含自然科學基金和社會科學基金)正式立項的本專業工程技術項目,對防范、控制網絡空間安全事故有顯著效果,并通過鑒定或驗收(排名前3名)。
3.主持完成4項較大(符合《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分級標準或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網絡空間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術報告,并被事故調查組采納。
4.主持制訂2項市(廳)級以上、行業或大型企業網絡空間安全發展規劃,被同級政府或企業采用;或主要完成本專業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并經建設單位認定(排名前5名)。
5.主持完成本專業評價、認證、評估、驗收或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咨詢工作,編寫10項相應的技術報告,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經同行專家組評議具有很高學術價值,對防范、控制網絡空間安全事故有顯著效果,經同行專家組認可(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6.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列為本專業省(部)級技術推廣的項目(排名前5名);或2項被省(部)級主管部門列為技術推廣的項目(排名前5名);或3項被省(部)級主管部門確認的本專業科技成果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技術效益,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認可(排名前3名)。
7.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1項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或4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8.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發本專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新工具等已投入使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并得到同行專家組確認推廣應用(排名前3名);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制定本專業省部級以上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被主管部門頒布并實施效果良好。
9.作為獨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完成以下論著數量2項以上。在核心期刊或被SCI收錄的期刊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論文;或在學術交流會上發表本專業的學術、技術文章且EI檢索收錄入公開出版的論文集(只可申報1篇);或編寫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并正式出版(主編或副主編)。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本專業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
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工程或科研攻關項目即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或重大技術創新成果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或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與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項目等,并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2.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市(廳)級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約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成果或科研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或評價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3.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點工程或重要科研攻關項目,獲得國家級的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省(部)級的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省級網絡空間安全行業相關獎項;市(廳)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并提供相關項目獲獎證書和相關材料。
4.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網絡空間安全總體發展規劃或戰略布局或實施方案、技術方案等,或為解決較復雜的本專業技術綜合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科研分析報告、技術論證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題技術報告、關鍵技術創新報告等,被同級政府或企業采用。
5.取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6.主持完成制定本專業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被主管部門頒布并實施效果良好。
7.在核心期刊或被SCI收錄的期刊公開發表高水平的論文;在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學術交流會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須提供收錄該篇學術論文且正式出版的論文匯編,以及含發表該篇學術論文的會議議程安排等相關材料;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參與編寫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教材、工具書籍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1.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排名前5名)以上。
2.作為主持人,負責承擔省(部)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約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等重大工程項目或科研攻關項目,并解決了行業關鍵技術問題,取得重要技術成果和較大的經濟效益(千萬元以上)。
3.獲省(部)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4.獲得省級以上網絡空間安全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1.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排名前5名)以上。
2.作為主持,負責承擔國家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約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等重大工程項目或科研攻關項目,并解決了行業關鍵技術問題,取得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重要技術成果和顯著的經濟效益(五千萬元以上)。
3.獲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4.獲得國家級網絡空間安全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網絡空間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長期扎根網絡空間安全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三、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四、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五、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解釋
1.本專業:指網絡空間安全工程領域各專業。
2.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級或本數量,“以下”的不含本級或本數量。如“3年以上”含3年。
3.基本掌握:明其意,并能應用。
4.掌握:指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5.系統掌握:指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6.項目(課題):指國家、省(部)、市(廳)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開發任務。
7.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的全新產品;或者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包括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開發研制,尚未經政府有關方面認定,但已投產1年以內的新產品。
8.成果:指網絡空間安全工程相關領域的成果。
9.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術項目(技術工作任務)中的項目(任務)責任人及承擔關鍵或重要技術任務的分項技術主管或技術骨干。從事輔助性工作任務的人員,不能視為主要完成人。
10.專項技術問題:是指在本專業領域中重要的技術,在項目任務中重要的分項技術問題。
11.省(部)級: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人民政府,國家各部委。
12.市(廳)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市以上市和省級黨政機關廳級部門。
13.學術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國家級社會團體的專業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會議論文集具有ISBN)上公開發表本領域學術文章。(所有外文稿須提供同文中文稿)。
14.學術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15.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評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大版),或由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評定出版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南大版CSSCI),或由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評定出版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信所版),或由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評定出版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國科學院CSCD)所收錄的期刊,或由《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所收錄的期刊,該索引類還須另附收錄通知。
16.突出貢獻專業人員:(1)擔任國家、省網絡空間安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2)入選全國網絡空間安全領軍人才、國家或省網絡空間安全專家庫等;(3)經國家、省、部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4)在漏洞挖掘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人才[需提供證書原件而非檢索的信息,包括:CNVD原創漏洞證明證書(含貢獻者)、CNVD年度原創漏洞發現突出貢獻單位證書及單位名單(含當事人)、CNNVD高危等級的漏洞提交證明證書(含提交人)、CNNVD年度高質量漏洞優秀貢獻單位榮譽證書及單位名單(含當事人)、NVDB原創漏洞證書(含貢獻者)、NVDB年度漏洞某項最具貢獻單位及單位名單(含當事人)]。
17.明顯經濟效益:指在科技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中,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50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或所研發的技術創新產品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或年均交稅100萬元以上。
18.科學技術獎項:指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科技貢獻獎、優秀新產品獎、火炬獎、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獎等。
19.主持:指對項目全面負責,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和解決有關技術難點問題,負責協調整個項目的工作的人員。
20.發明專利:指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
21.疑難問題:指專業技術中出現暫不分明,難以確定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須通過分析探索、科研試驗等手段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22.技術骨干:指在完成技術項目(技術工作任務)全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術人員。
23.有關單位的認可:包括完成的項目被政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列入優秀案例、應用推廣項目或得到官方媒體正面報道,完成的發展規劃或標準規范被政府部門采納實施,完成的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得到市(廳)級以上部門的主要領導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