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國家部署,2019年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0號),實施有效期5年。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根據新時代人才評價改革有關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修訂《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7〕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新時代人才評價改革的有關部署,通過進一步優化電力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機制,引導我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
按照我省職稱評價標準規范,《標準條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一是適用范圍。明確評價標準條件的適用范圍。二是基本條件。明確參加各職稱等級評價的人員需具備的基本要求。三是評價條件。明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申報相應層級職稱所需達到的學歷資歷條件、工作能力(經歷)條件、業績成果條件和代表性成果條件。四是職稱破格申報條件。包括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等方面。五是附則。補充說明相關事項。六是附錄。主要說明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以及相關問題說明。
調整的內容主要有:一是完善專業設置。適應產業發展變化,在熱能動力工程專業增加電力燃氣儲運,清潔能源動力工程專業增加儲能、綜合能源利用,電力管理專業增加電力碳管理、節能降碳等技術崗位。二是堅持“破四唯”。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完善相應層級的學歷資歷條件,優化工作能力(經歷)條件,進一步豐富業績成果內容,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業績成果“多選”,將行業技術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解決方案、技術工作總結等能反映申報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納入評價指標。三是增加代表性成果清單。新增代表性成果,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等業績成果列入清單。四是優化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將《標準條件》破格條件相關內容合并單獨成章,調整部分實操中難以清晰界定的業績成果條件,對部分表述予以規范。五是適應職稱評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強化監督管理,在附則中新增標準條件的實施及監督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