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工需接受繼續教育
在學時管理方面,社會工作人員累計不得少于50小時
《佛山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根據《辦法》,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社會工作人員接受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小時。
據了解,為使社會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補充知識,提高專業水平、實務技巧和能力,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質量。佛山全市社會工作者應當按照 《辦法》要求接受繼續教育,在申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再登記時,提交有效的繼續教育證明。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是指繼續教育中的專業科 目、公需科目與個人選修科目的學習,要求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執行。
佛山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業價值觀和倫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不同服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實務技能;社會工作綜合性服務知識和實務技能;相關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
在學時管理方面,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社會工作人員接受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小時;助理社會工作師接受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90小時。附件:佛山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