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周期驗證操作流程
一、各單位向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每個驗證人員的《廣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驗證證明》。可登錄“衛生科教管理平臺(單位版)”,通過“統計查詢”-“學分驗證表”-“選擇打印”功能直接打印,須經單位初審并蓋章。
(二)《學分驗證人員匯總表》(書面及電子版)。可登錄“衛生科教管理平臺(單位版)”,通過“統計查詢”-“學分驗證人員匯總表”-“選擇打印”功能直接打印,《學分驗證人員匯總表》的有關信息必須與《廣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驗證證明》一致。
(三)《學分明細》。可登錄“衛生科教管理平臺(單位版)”,通過“統計查詢”-“個人達標情況查詢”功能將驗證人員相應年度的學分明細導出并打印。
(四)學分證明材料。單位同意外出學習證明、學分證書原件、進修證明復印件及發表論文復印件等相關佐證材料。
二、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按以下流程進行審核:
(一)登錄“科教管理平臺(政府版)”,通過“學分審核”功能對各單位提交的學分驗證材料進行審核和驗證,核實個人學分數據是否與驗證材料一致。對審核合格的驗證人員,在個人《廣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驗證證明》上注明“達標”并蓋章。
(二)通過“科教管理平臺(政府版)”的“學分審核—提交數據至人事部門”功能,將所轄單位驗證達標人員相關年度的學分數據上報,系統將直接把學分數據導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