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廣東省縣(市、區)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縣(市、區)級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 構、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執行。
《征求意見稿》表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 方式,申報者須參加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并成績合格。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包括正高級、副高級,按照縣級、鄉鎮和社區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內容和特點進行分類評價。
《征求意見稿》優化了評審條件,明確規定申報者申報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時,其申報條件在全省統一的衛生專業高級職稱申報條件基礎上, 取消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對論文、科研課題要求不做硬性規定,可作為評審的參考條件,同時,申報者應提交能夠反映其業績能力水平的材料。申 報者申報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前,應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完成規定數量的繼續教育學分,并有任現職期間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的 經歷。
《征求意見稿》同時表示,鼓勵衛生醫療人才向粵東西北地區基層一線流動,對非縣(市、區)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醫療專業人才流動到基層單位工作的,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時予以傾斜,對于醫療衛生專業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由基層用人單位自主直聘。
據悉,《征求意見稿》7月26日至3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登陸廣東省人社廳網站提出意見,或書面意見函寄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廣東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郵編:5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