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改革范圍包括廣東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涉及人數數以百萬計。
新方案有一個重大的變化:幼兒園、小學教師可以評正高級職稱了。此外,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也可參照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以往,中小學職稱的評審與聘任,是分開的。新的方案規定,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根據規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 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 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
新方案規定,要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具體評價標準綜合考慮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
新方案還特別要求了任班主任的年限。其中,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老師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
新職稱評審制度出來后,已評審職稱的老師怎么辦?新方案要求,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