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2016年電子工程技術、科技情報和自然科學研究等
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粵科函人字〔2016〕140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精神,現就2016年電子工程技術、科技情報和自然科學研究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評審材料時間
報送評審材料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評審對象
凡廣東省及中央駐穗單位從事無線電技術、計算機(不含軟件)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自然科學的化學、物理和科技情報研究人員,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職稱評審條件的均可申報相關學科助理研究員和工程師的中級資格。
三、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 助理研究員和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二) 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 〔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 同等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 按照《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和粵人社發〔2016〕86號文件精神,對職稱外語條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四) 繼續教育按《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五)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申報和審核要求
(一) 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
(二)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三) 實行雙公示制度。
1.申報前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 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負責,接受單位紀檢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 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 (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2.評審結果公示。凡經評委會評審通過的人員,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 要求及格式,及時在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 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四) 凡委托評審的,須持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委托函。報送的申報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否則不予受理。
(五) 報送材料內容:
自2016年起,廣東省職稱評審工作啟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網址:www.gdhrss.gov.cn/zyjsrc /index.jsp),申報人員需同時在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 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1.《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貼在資料檔案袋封面)。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評審登記表》一式20份,其中1份為原件。
4.《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1份。
5.《證書、證明材料》裝訂材料1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審核章),包括:學歷(學位)證書、非學歷教育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繼續教育證書(證明)等各一式1份。
6.《業績、成果材料》裝訂材料1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審核章),包括: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論著材料、其他業績成果材料等。
7.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張及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上。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原件)。
9.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滿考核材料各一式1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審核章)。
10.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一式10份,其中1份為原件。
11.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12.論文、著作條件
(1)無線電技術、計算機(不含軟件)專業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結合本專業工作,公開發表論文(CN、ISSN刊物),出版著作,必須提交下列之一的代表作:
①公開出版的專業論著或專業譯著1部;
②有一定技術水平的論文2篇;
③技術工作報告、設計文件、檢驗文件或工藝文件3篇(獨立或第一執筆人,原始件)。
上面所列的論文、著作或技術分析報告,一定是本人的專業工作成果的理論闡述,凡是與本人專業工作課題不相關的論文。著作不屬此列。
(2)科技情報和自然科學研究專業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撰寫研究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第一作者)。
②分析本專業國內外先進科技信息,結合課題研究實踐,撰寫出有學術價值的研究報告,被有關主管部門采納應用。
③公開發表論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申請并公開1項發明專利或1項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五、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
六、報送材料地址
報送材料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信息大樓17樓(省科技廳人事處)
聯系人:陳麗英
電 話:020-83163855
傳 真:020-83548034
省科技廳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