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8〕41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會函〔2020〕4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0年度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的通知》(粵財會函〔2020〕9號)要求,結合我市會計管理工作實際,現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定位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的迫切需求,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標準,為我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多層次、全覆蓋、立體化的繼續教育保障。
二、繼續教育對象
我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學習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詳見附件1)。
四、學分要求及學習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累計完成不少于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確認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2021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確認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
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專業科目統一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gdczt.gov.cn/,以下簡稱“省會計信息平臺”)進行學習培訓和學分登記。學習形式和學分確認方式詳見《廣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附件2)。
“省會計信息平臺”操作指引另行通知。
五、繼續教育考核與監督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將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同時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依法對我市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培訓情況進行監督。市財政局每年對我市會計繼續教育機構進行教學質量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是否繼續承擔以后年度繼續教育任務的重要參考。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發生《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九條所列行為的,市財政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會計人員須在“省會計信息平臺”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使用該平臺進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二)自2020年4月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管理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繼續教育系統”)不再提供公需科目學習渠道。
(三)2018、2019年度在“省繼續教育系統”認定通過的繼續教育記錄,已對接至“省會計信息平臺”。會計人員未完成2018、2019年度公需科目學習的,不再辦理公需科目及專業科目學分補登。會計人員已完成2018、2019年公需科目學習,但尚未完成專業科目學分登記的,可在“省會計信息平臺”補登該兩年的專業科目學分,補登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
為確保“省會計信息平臺”與“省繼續教育系統”數據對接的平穩進行和學時數據的準確完整,會計人員須在“省會計信息平臺”和“省繼續教育系統”分別建立個人賬號,并確保賬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
附件:
3.2020至2021年度廣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xls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一、公需科目
“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公需課欄目公布的專題內容。
二、專業科目
(一)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及應用指南相關內容;
(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及相關內容;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相關內容;
(四)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內容;
(五)管理會計相關內容;
(六)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相關內容;
(七)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八)《會計法》《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
(九)各級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 附件2 | ||||
| 廣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 | ||||
| 序號 | 學習形式 | 確認學分分值 | 學分確認方式 | 提交材料 |
| 1 | 完成公需科目規定學時學習。 | 公需科目30學分。 | 系統自動登記。 | 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 2 |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 | 在校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自畢業年度起完成繼續教育,于畢業當年確認專業科目90學分。 | 于畢業年度申請,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所屬區財政局確認。 | 畢業證(學位證)電子版(掃描件)。 |
| 3 |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等國家資格目錄清單中列明的會計類相關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考試年度專業科目90學分。 |
1.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由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所屬財政部門錄入; 2.通過其他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自行申請,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所屬區財政局確認。 |
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無需申請; 2. 其他資格考試提交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 4 | 承擔我市各級財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科研課題,課題結項。 |
1.獨立承擔的,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 2.與他人合作完成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其他參與人折算為專業科目60學分。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所屬區財政局確認。 | 結題書等有效證明材料。 |
| 5 |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
1.獨立發表:每篇論文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 2.與他人合作發表: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專業科目10學分。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所屬區財政局確認。 | 報刊封面、目錄及論文內頁的掃描件。 |
| 6 |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
1.獨立出版:每本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 2.與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專業科目60學分。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所屬區財政局確認。 | 書籍封面、封底(包含書號)的掃描件。 |
| 7 | 參加我市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名單見附件3)培訓。 | 在線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教育機構直接回傳。 | 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 8 | 參加用人單位(僅限本單位會計人員)自行組織開展的繼續教育培訓。 |
面授學習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線上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1.用人單位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注冊單位賬號(僅需首次辦理); 2.上傳培訓計劃,單位所在區財政局復核; 3.區財政局復核通過培訓計劃后,用人單位導入培訓人員名單確認學分。 |
用人單位發布的培訓通知。 |
| 9 | 參加各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參訓會計人員涉及多個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繼續教育培訓。 |
面授學習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線上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1.參訓會計人員信息檔案涉及市內多個行政區劃的,組織培訓單位向市財政局報送培訓事項資料;市財政局復核確認學分。 2.參訓會計人員信息檔案屬同一行政區劃的,組織培訓單位向區財政局報送培訓事項資料;區財政局復核確認學分。 |
組織培訓單位發布的培訓通知、課件和完成學習會計人員名單等。 |
| 10 | 參加市或各區財政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
面授學習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線上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組織培訓的財政局確認學分。 | 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 11 | 參加市或各區財政局組織召開的會計類專業會議。 | 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10學分。 | 組織培訓的財政局確認學分。 | 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 12 |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 注:以上學分申報和登記均通過“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操作,相關材料在線提交后無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序號第9項除外)。 | ||||
| 附件3 | ||||
| 2020至2021年度廣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 | ||||
| 序號 | 機構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學習平臺名稱 | 服務電話 |
| 1 | 北京東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1087239566045 | 中華會計網校 |
010-82318888 400-810-4588 800-810-4588 |
| 2 |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培訓中心 | 12110108740061490R | 中財遠程教育 | 400-820-7916 |
| 3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12100000717800718J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400-900-5955 |
| 4 | 廣州普金計算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7256110369 |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遠程平臺 | 020-839638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