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組部等19部門《關于印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要求“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繼續教育制度,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繼續教育體系”。一是作為國家賦予社會管理綜合改革試點市的珠海,理應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中先行先試。二是群眾對社會工作需求日益增加,專業社會工作在加快社會管理改革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著積極作用。為加快和規范我市社會工作發展,須盡快出臺相關政策,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有力依據。
2.制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一是根據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繼續教育辦法的通知》(民發〔2009〕123號)要求,助理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90小時。二是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改文件對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職責等方面具有明確規定。三是《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及《珠海市社會工作促進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對我市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綱領性規定。
3.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者是指哪些?
本辦法所稱社會工作者,是指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包括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以及在本市登記的社會工作員。
4.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內容有哪些?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內容要適應其崗位需要,以提高社會工作者的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主,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和科學性。我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價值觀和倫理;
(2)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
(3)不同服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實務技能;
(4)社會工作綜合性服務知識和實務技能;
(5)相關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
5.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采取什么樣的形式?
(1)社會工作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社會工作培訓、論壇、研討會、工作坊、學術報告會等;
(2)社會工作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通過遠程教育電子網絡系統提供的相應培訓;
(3)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教育;
(4)參與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公開發表研究成果;
(5)社會工作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6.社會工作者參加繼續教育需達到多少學時?
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社會工作員接受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的時間累積不得少于50學時;助理社會工作師接受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90學時。
7.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學時如何計算?
(1)參加社會工作培訓、論壇、研討會、工作坊、學術報告會并取得合格證明的,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按實際培訓時間計算。
(2)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教育,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一次性記90學時;未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實際考試合格的專業課程所記學分折算,每1學分計5學時,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累計最多不超過60學時。
(3)擔任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社會工作繼續教育培訓班的授課人、研討會主講人或演講人,可按實際授課、主講或演講時間的三倍折算繼續教育時間,每一登記或注冊年限內最多可折算繼續教育時間60學時。
(4)參加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其研究成果公開發表的,按比例折算為一定的繼續教育時間:參加國家級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經驗材料被編入全國核心刊物或公開發表的,折算繼續教育時間30學時;參加省級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經驗材料被編入省內核心刊物或公開發表的,折算繼續教育時間20學時;參加市級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經驗材料被編入珠海市核心刊物或公開發表的,折算繼續教育時間10學時。
每一登記注冊年限內最多可折算繼續教育時間60學時。
(5)由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時認定方式由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8.申請備案為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需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開辦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或者開展社會工作職業培訓1年以上;
(2)具有承擔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所需的專業師資隊伍,其中,擁有社會工作豐富實務經驗的教師占1 / 3以上;
(3)具備承擔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所需的教學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應該具備的設施;
(4)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它條件。
9.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申請備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書;
(2)組織管理制度,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或職業培訓的報告或記錄;
(3)擬開展的繼續教育課程說明;
(4)師資隊伍情況報告,其中應含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師資背景、實務經驗等情況;
(5)教學場所和設施情況報告;
(6)其它可證明機構相關資質能力的文件資料。
10.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有哪些要求?
(1)市、區各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要積極為社會工作者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服務,完成上級及本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的培訓任務。
(2)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要求,科學開發繼續教育培訓課程,合理設置培訓內容,有效改進培訓方式,提高繼續教育培訓質量。
(3)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開展社會工作繼續教育培訓前必須向本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為本級通過資質審核備案的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提供統一的社會工作繼續教育培訓信息發布平臺。
(4)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核定的標準合理收取培訓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突出培訓的公益性。
(5)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保存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記錄材料至少3年。繼續教育記錄材料包括接受繼續教育的人員名冊、教育內容、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對社會工作者基本情況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