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制定本學習指南。
一、學習內容
2019年廣東省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內容為:
(一)必修課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條款和釋義等內容(10學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8學分)
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8學分)
4.《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釋義等內容(8學分)
5.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8學分)
(二)選修課程(任選二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6學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6學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6學分)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粵府〔2018〕47號)(6學分)
5.廣東省審計廳關于印發我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第一批配套制度的通知(6學分)
6.廣東省審計廳關于印發我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第二批配套制度的通知(6學分)
二、學分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公需科目指南執行),2019年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不少于42學時,選修科目不少于12學時,1學時為40分鐘,1學分為1個學時。
三、學習形式
學習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由地級以上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學習,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二是遠程網絡教育培訓。
四、專業科目的申報、審核和認定
專業科目學時認定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審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進行學分申報。
用人單位應保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并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審核確認本單位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學分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