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以下簡稱《規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及《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會函〔2020〕4號)的有關規定,現制定并發布2020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習內容
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20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一)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及應用指南相關內容;
(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及相關內容;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相關內容;
(四)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內容;
(五)管理會計相關內容;
(六)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相關內容;
(七)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八)《會計法》《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
(九)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學分要求
累計完成不少于60學分。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確認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學分計量標準按照《規定》第十三條計算,如采用培訓方式完成,面授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遠程在線學習時間不少于24小時。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統一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登記確認。
三、學習形式及管理原則
(一)省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及登記管理
省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詳見附件 1。省屬單位應督促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時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并辦理學分登記事項。
省屬單位如采取面授方式完成繼續教育,可自行選擇符合資質的面授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并自行錄入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級以上會計類行業協會采取面授方式進行繼續教育的,可由高等院校、省級以上會計類行業協會進行面授機構備案后錄入學分。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會計人員按照單位(居住)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布的相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各地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規定》及本指南制定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督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確保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
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和學分登記政策,由深圳市財政局另行規定。
(三)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及申報均通報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辦理
會計人員、用人單位均通過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學分事項登記及申報,相關材料在線提交后無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