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23年度廣東省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省有關單位、各企事業單位、環保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研究和自主創新能力、專業理論水平及綜合素養,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行業實際,現發布2023年度我省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
一、學習內容
生態環境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面:
(一)生態環境工程。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與水生態修復、海洋污染防治與修復、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與綜合利用、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核與輻射環境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技術、綠色低碳技術等。
(二)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包括: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生態環境管理基礎理論與應用、環境規劃、環境標準、“三線一單”、環境質量與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碳達峰與碳中和戰略,碳排放統計核算,碳交易管理,水、大氣、土壤、固廢、海洋、農村、噪聲、輻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環境管理政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清潔生產審核、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輻射環境管理標準導則等。
(三)生態環境監測。包括:大氣環境監測技術、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技術、水環境監測技術、海洋環境監測技術、土壤環境檢測技術、生態和農村環境監測技術、環境噪聲管理與監測技術、應急監測技術、自動化監測技術、生物監測技術、固體廢物監測及鑒別技術、危險廢物鑒別技術、核與輻射環境監測技術、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等。
二、學時要求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0〕321號)的有關規定,從2021年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應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42學時,按天數計算繼續教育學時的,可按每天8學時計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鐘相當于1學時的實際時間計算。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專業科目學習指南中規定的必修內容和學習時間。專業科目學習指南必修內容不少于專業科目學習時間的三分之一。
三、學習形式
根據《條例》,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接受繼續教育:
(一)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
(二)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三)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
(四)接受遠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規定的繼續教育方式。
四、有關要求
(一)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要求參加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培訓,遵守學習紀律和有關制度,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并及時上傳相關學習證明材料。
(二)用人單位要切實發揮主體責任,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認定學時,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三)施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繼續教育活動,按照確定的科目和課程編制教學計劃并組織教學,突出生態環境專業能力培訓,保證教學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