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有關規定,現將2024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分要求
會計人員2024年度應完成不少于90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公需科目學分不少于30學分,需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需科目學習有關要求完成;專業科目學分不少于60學分。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確認開始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如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在校學習期間無需參加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畢業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二、專業科目學習內容
會計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
(一)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三個科目,專業通識知識學分不得少于20學分。
(二)專業核心知識。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信息化等八個科目。
(三)專業拓展知識。包括可持續信息披露、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財經熱點等內容。
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詳見附件1)。會計人員可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選擇相應層級的學習內容,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學習需要,拓展學習其他層級的學習內容。
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會計人員按照單位(居住)所在地財政部門政策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各地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督促會計人員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轄區施教機構與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及時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確保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
深圳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及學分登記政策,由深圳市財政局另行規定。
四、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及學分登記管理
省屬單位應督促本單位會計人員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并按時完成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在服務平臺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經完成信息采集,請做好相關信息更新),在服務平臺上開展2024年度繼續教育學習或申請學分折抵(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詳見附件2)。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學習的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學習。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由財政部門免費提供,學習形式為遠程在線學習。會計人員登錄“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學習資源—公需課”選擇遠程培訓機構進行在線學習,會計人員需完成相關課程學習并進行考試后方可獲得公需課學分。(遠程培訓機構名單經財政部門備案通過后將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中公布)
(二)專業科目學習。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可采用參加培訓、發表論文、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多種方式完成(重點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等詳見附件1-2)。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通過參加遠程在線學習完成繼續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24小時。會計人員登錄“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學習資源—專業課”選擇遠程培訓機構完成年度專業課培訓。(遠程培訓機構名單經財政部門備案通過后將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中公布)
2.通過面授方式完成繼續教育,面授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由省屬單位自行選擇符合資質的面授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并由單位自行錄入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級以上會計類行業協會等機構采取面授方式進行繼續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級以上會計類行業協會進行面授機構備案后錄入學分。繼續教育管理相關事項僅需在線提交電子版材料,無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
3.通過申請學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繼續教育,需在線提交相關材料。需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的事項,會計人員登錄“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折算學分申請”選擇相應的申請學分事項進行申請。相關材料僅需在線提交電子版,無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
五、注意事項
會計人員在繼續教育學習中要堅持誠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及時辦理學分登記。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鼓勵和支持單位會計人員完成信息采集、參加繼續教育,并將參加繼續情況作為會計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參考依據。各地市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會計管理工作實際,及時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時間和要求,加強繼續教育政策解讀,及時審核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折算申請。
附件:1.2024年度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2.2024年省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2024年4月2日
(聯系人及電話:郭釗,020-83170087)
附件12024年度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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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初級學習內容 | 中級學習內容 | 高級學習內容 | |||
類型 | 科目 | 序號 | 子科目 | |||
專業 通識 知識 (必修 課, 不少于 20學 分) |
會計職業 道德 |
1 | 會計職業道德與誠信體系建設 | 商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信用建設與會計誠信,嚴重會計失信行為、財務造假與會計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 ||
會計法治 | 2 | 會計法律法規制度 | 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會計法律法規,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管理、會計服務市場監管、財會監督等部門規章、制度文件。 | |||
會計改革 與發展 |
3 | 新時代會計改革與發展 | 會計改革與發展 “十四五”規劃綱要及系列解讀,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 ( 2021-2025 年 ) 、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 ( 2021-2025 ) 、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 ( 2021-2025 ) 、廣東省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等。 | |||
4 | 新中國會計發展沿革 | 會計史,我國會計準則制度演進與經驗啟示等。 | ||||
專業 核心 知識 |
企業財務 會計 |
5 | 企業會計準則 |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 | ||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 |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準則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 | 具體企業會計政策的分析、判斷及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的綜合運用。 | ||||
6 | 小企業會計準則 | 小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 | ||||
政府及非 營利組織 會計 |
7 |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行政事業單位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政府會計制度、準則制度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綜合運用。 | ||||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分析。 | ||||||
8 | 非營利組織及基金類會計制度 |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工會的會計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 (資金) 的會計核算。 | ||||
專業 核心 知識 |
農村會計 | 9 | 農村會計制度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 | ||
管理會計 | 10 | 管理會計理論與應用 | 我國管理會計體系概況,業財融合實踐,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管理會計指引。 | |||
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管理會計指引體系概況。 |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管理會計典型案例分析。 | 管理會計工具與方法的綜合運用。 | ||||
內部控制 | 11 | 內部控制理論與應用 | 我國內部控制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內部控制有關制度。 | |||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知識。 |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評價指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與報告管理制度。 |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評價指引的綜合應用。 | ||||
財務管理 | 12 | 財務管理理論與應用 | 企業財務管理基礎知識,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基礎知識。 | 企業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等實踐運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 | 財務管理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應用。 | |
稅收實務 | 13 | 稅收法律法規制度與實務應用 |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概況,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度。 | |||
主要稅種基本知識,稅收征收管理。 | 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重點難點問題,稅務與會計相關問題。 | 稅收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運用及稅收規劃與管理;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及征管實踐;稅務違法失信典型案例分析。 | ||||
會計 信息化 |
14 | 會計數據標準應用 | 會計數據標準介紹及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的應用。 | |||
15 | 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 | 會計信息化、數字化相關制度,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預算管理一體化。 | ||||
專業 拓展 知識 |
可持續 信息披露 |
16 | 可持續信息披露研究動態 | 可持續披露準則相關情況,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 ( ESG ) 信息披露專題及相關熱點問題。 | ||
審計基礎 | 17 | 審計基礎知識 | 審計的基本理論、程序和方法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
金融基礎 | 18 | 金融基礎知識 | 金融風險防范、金融科技與監管、數字金融、 國際金融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
財經相關 法規 |
19 | 財政金融法律法規 | 國有資產管理、預算、證券、保險、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等。 | |||
20 | 公司治理法律法規 | 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外商投資企業等不同企業類別法律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等。 | ||||
21 | 其他法律法規 | 民法典中與經濟業務事項相關的法律知識等。 | ||||
其他財會 財經熱點 |
22 | 會計與財務前沿問題 | 會計國際治理體系、國際會計準則最新發展、商業模式創新與會計變革、智能財務與共享中心建設、“雙碳”政策與會計行業發展等熱點會計與財務問題。 | |||
23 | 財稅體制改革熱點問題 | 財稅體制改革背景、歷程與展望,財稅體制改革相關理論,財稅體制改革主要內容等。 |
2024年省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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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習形式 |
確認學分分值 |
學分確認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參加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面授繼續教育培訓 |
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
1.由用人單位注冊單位賬號,上傳培訓計劃,報財政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復核通過培訓計劃后,由用人單位導入培訓人員名單進行學分確認。 2.高等院校、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開展培訓,可由培訓機構備案后代為錄入。 |
用人單位發布的培訓通知。(掃描件) |
2 |
參加“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省本級”區域備案的遠程施教機構繼續教育培訓 |
在線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施教機構直接回傳,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3 |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 |
在校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年度申請繼續教育,確認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進行公需課學習)。 |
于畢業年度申請繼續教育,由財政部門確認。 |
畢業證(學位證)電子版。(掃描件) |
4 |
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通過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進行公需課學習)。 |
1.在廣東省省內參加考試的,由省財政廳錄入,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2.在廣東省省外參加考試的,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1.無。 2.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5 |
通過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等國家資格目錄清單中列明的會計類相關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為通過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6 |
承擔省財政廳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科研課題,課題結項 |
1.獨立承擔:確認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結題書等有效證明材料1份。(掃描件) |
7 |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
1.獨立發表:每篇論文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報刊封面、目錄及論文內頁。(掃描件) |
8 |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
1.獨立出版:每本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書籍封面、封底(包含書號)。(掃描件) |
9 |
參加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 |
每年折算為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進行公需課學習)。 |
由省注協繼續教育系統回傳,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10 |
省財政廳認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備注:參加2024年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的職稱評審人員,公需課學習須按照當年度職稱評審文件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