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繼續教育學習指南
一、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范圍(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范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三)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需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
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確認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學分計量標準按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三條執行,如采用培訓方式完成的,面授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遠程在線學習時間不少于24小時。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的,在校學習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畢業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及學分登記確認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線上學習培訓,統一登錄省財政廳負責管理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公需課學習”進行免費學習,完成規定學習任務后,學分自動登記和認定通過。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登錄賬號: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直接使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賬號登錄,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需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注冊賬號”并完成信息采集后,再使用信息采集的賬號進行登錄。
四、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及學分確認登記
(一)專業科目學習內容:
會計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
1.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三個科目,專業通識知識學分不得少于20學分。
2.專業核心知識。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信息化等八個科目。
3.專業拓展知識。包括可持續信息披露、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財經熱點等內容。
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詳見附件1)。會計人員可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選擇相應層級的學習內容,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學習需要,拓展學習其他層級的學習內容。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統一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專業課學習”。專業科目的各種學習形式和對應學分登記確認方式(詳見附件2)。
通過學分折抵方式獲得學分的會計人員,需自行在網上提交申請,按要求提供材料電子版,無需現場辦理。會計人員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折算學分申請”選擇相應的申請學分事項進行申請。
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原則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學習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繼續教育學習中要堅持誠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及時辦理學分登記。
各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鼓勵和支持單位會計人員完成信息采集、參加繼續教育,并將參加繼續情況作為會計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參考依據。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我市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東莞市財政局公布的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各鎮街(園區)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本轄區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確保本轄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
附件:
1.2024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
2024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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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初級學習內容 |
中級學習內容 |
高級學習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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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科目 |
序號 |
子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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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通識 知識 必修課,不少于20學分 |
會計職業 |
1 |
會計職業道德與誠信體系建設 |
商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信用建設與會計誠信,嚴重會計失信行為、財務造假與會計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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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治 |
2 |
會計法律法規制度 |
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 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會計法律法規,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管理、會計服務市場監管、財會監督等部門規章、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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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改革 |
3 |
新時代會計改革與發展 |
會計改革與發展 “十四五”規劃綱要及系列解讀,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 ( 2021-2025 年 ) 、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 ( 2021-2025 ) 、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 ( 2021-2025 ) 、廣東省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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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中國會計發展沿革 |
會計史,我國會計準則制度演進與經驗啟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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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企業財務 |
5 |
企業會計準則 |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概況, 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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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 |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準則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 |
具體企業會計政策的分析、判斷及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的綜合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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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企業會計準則 |
小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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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非 |
7 |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概況, 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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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行政事業單位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政府會計制度、準則制度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綜合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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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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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營利組織及基金類會計制度 |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工會的會計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 (資金) 的會計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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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農村會計 |
9 |
農村會計制度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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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 |
10 |
管理會計理論與應用 |
我國管理會計體系概況,業財融合實踐, 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管理會計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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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管理會計指引體系概況。 |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管理會計典型案例分析。 |
管理會計工具與方法的綜合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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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 |
11 |
內部控制理論與應用 |
我國內部控制體系概況, 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內部控制有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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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知識。 |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評價指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與報告管理制度。 |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評價指引的綜合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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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12 |
財務管理理論與應用 |
企業財務管理基礎知識,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基礎知識。 |
企業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等實踐運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 |
財務管理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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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實務 |
13 |
稅收法律法規制度與實務應用 |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概況, 當年新制定修訂或實施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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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稅種基本知識,稅收征收管理。 |
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重點難點問題,稅務與會計相關問題。 |
稅收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運用及稅收規劃與管理;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及征管實踐;稅務違法失信典型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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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4 |
會計數據標準應用 |
會計數據標準介紹及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的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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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 |
會計信息化、數字化相關制度,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預算管理一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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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可持續 |
16 |
可持續信息披露研究動態 |
可持續披露準則相關情況,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 ( ESG ) 信息披露專題及相關熱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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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基礎 |
17 |
審計基礎知識 |
審計的基本理論、程序和方法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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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礎 |
18 |
金融基礎知識 |
金融風險防范、金融科技與監管、數字金融、 國際金融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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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相關 |
19 |
財政金融法律法規 |
國有資產管理、預算、證券、保險、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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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司治理法律法規 |
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外商投資企業等不同企業類別法律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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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法律法規 |
民法典中與經濟業務事項相關的法律知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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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會 |
22 |
會計與財務前沿問題 |
會計國際治理體系、 國際會計準則最新發展、商業模式創新與會計變革、智能財務與共享中心建設、“雙碳”政策與會計行業發展等熱點會計與財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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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財稅體制改革熱點問題 |
財稅體制改革背景、歷程與展望,財稅體制改革相關理論,財稅體制改革主要內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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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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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習形式 |
確認學分分值 |
學分確認方式 |
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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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加已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完成東莞市區域備案的遠程/面授施教機構繼續教育培訓 |
在線學習每小時折算為2.5學分。 |
由施教機構直接回傳。 |
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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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參加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 |
每年折算為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進行公需課學習)。 |
由省注協繼續教育系統回傳。 |
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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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為通過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進行公需課學習)。 |
1. 在廣東省省內參加考試的,由省財政廳錄入。 2. 在廣東省省外參加考試的,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由市財政局確認。 |
1. 省內考試的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2. 省外考試會計人員需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和報考地信息的準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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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參加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等國家資格目錄清單中列明的會計類相關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為通過當年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由市財政局確認。 |
會計人員需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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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 |
在校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當年自行申請學分抵扣,確認為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進行公需課學習)。 |
畢業當年申請繼續教育,由市財政局確認。 |
畢業生需提交畢業證(學位證)電子版(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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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擔省財政廳、市財政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科研課題,課題結項 |
1.獨立承擔確認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由市財政局確認。 |
會計人員需提交結題書等有效證明材料1份(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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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他人合作完成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參與人折算為專業科目6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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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
1.獨立發表:每篇論文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由市財政局確認。 |
會計人員需提交報刊封面、目錄及論文內頁的掃描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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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他人合作發表: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專業科目1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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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
1.獨立出版:每本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會計人員自行申請,由市財政局確認。 |
會計人員需提交書籍封面、封底(包含書號)的掃描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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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專業科目6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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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參加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面授繼續教育培訓 |
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
1.用人單位注冊單位賬號; |
用人單位需提交培訓計劃、培訓通知、聘請講師的合同、培訓課件和培訓現在照片等佐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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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傳培訓計劃,報市財政局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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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財政局復核通過培訓計劃后,用人單位導入培訓人員名單確認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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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財政廳、市財政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