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明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藥品研發、生產、經營企業:
為規范全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全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系指:通過全省統考、統評或全國統考取得相應藥學、制藥工程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職稱,并在藥品研發、生產、經營、檢驗企業(單位)執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包括:云南省藥學(非臨床醫療)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證;云南省制藥工程專業技術初、中、高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證;云南省藥師協理證、從業藥師證、執業藥師證;全國統考或全省統評的衛生系列藥學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證。
三、持云南省制藥工程專業技術初、中、高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證書人員,只能在藥品生產企業(單位)執業(工作)。
四、未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組建的專業技術職稱(務)評審組織頒發的藥學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證書,不予認可。
五、注冊、登記備案、繼續教育工作:凡持符合規定的證書人員,均須按《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學(非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登記備案實施辦法(試行)〉〈云南省藥學(非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食藥監人〔2012〕49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食藥監人函[2008]1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人[2003]298號)等要求,進行注冊、登記備案并參加繼續教育。
六、注冊、登記備案、繼續教育工作關系到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企業(單位)GMP、GSP認證。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開展有關工作,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監管的藥品研發、生產、經營企業。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