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門市委 江門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2010年3月29日)
為進一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認識,明確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是我市加快發展的客觀需要。人才資源是實現科學發展的第一資源,高層次人才是整個人才隊伍的中堅力量,是自主創新的重要支撐,集中代表著一個國家或地區人才隊伍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是區域間競爭制勝的關鍵因素。當前,我市正處于全面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轉入科學發展軌道的關鍵時期,要把握難得的發展機遇,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必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因此,進一步優化高層次人才干事創業的環境,建立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機制,培養和造就一支善于科學發展、具有國內乃至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人才隊伍,是我市人才工作中最緊迫的任務。
(二)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是:堅持黨管人才,引進與培養相結合,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把江門建設成為廣東省重點發展區的排頭兵,珠三角生態型宜居典范城市,電力能源、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文化名城”的戰略定位,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作為根本出發點,深化改革,創新人才吸引和培養機制,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數量相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與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匹配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到2012年,全市高層次人才占人才總量的比例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現代農業和水利、制造業、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能源、宜居環境、現代服務業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數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在重點學科和優勢產業領域中培養和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有影響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創新團隊;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培養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環境全面優化;高層次人才隊伍對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推動作用明顯增強。
(三)重點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范圍和對象。按照江門區域發展定位,結合當前和今后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應重點引進和培養我市急需的、緊缺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的首席科學家,正在承擔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的領軍人才,省級財政扶持的重點科研項目主持人。
3、近五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前五名完成者,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前兩名完成者。
4、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珠江學者”等國家及省部級優秀人才培養工程(計劃)的重點培養對象。
5、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商務會展、文化創意、裝備制造、紡織服裝、食品、造紙、精細化工、電子信息、生物工程、資源與環境、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
6、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高成長性項目的國(境)外留學人員,具有先進水平的我國或發達國家發明專利的擁有者。
7、在企業經營管理領域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和突出業績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8、符合我市特色產業發展和科研、教學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9、高級技師,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獲得者及在相關領域內取得重大技能技術突破或取得國家級獎勵的其他技能人才。
10、掌握實用技術的農業專家。
11、外籍及港澳臺地區高端人才。
12、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領軍人才以及文學藝術、新聞、教育、體育、醫藥衛生等其他領域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二、注重實效,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
(一)實施創新和科研團隊引進計劃。重點引進我市優先發展產業急需的創新和科研團隊。引進對我市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并能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創新和科研團隊,由各級財政給予一定工作經費資助。對引進符合省專項工作經費資助條件的或擁有國家級課題項目的創新和科研團隊,按照省有關文件要求給予資金配套。其中,對于市區引進世界一流水平、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能帶來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和科研團隊,由財政給予4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專項工作經費;引進國內頂尖水平、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和科研團隊,由財政給予1500萬元至2500萬元的專項工作經費;引進國內先進水平的創新和科研團隊,由財政給予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專項工作經費。不斷完善引進創新和科研團隊的優惠政策,為改善創新和科研團隊在我市工作的環境提供便利。
(二)加大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扶持力度。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開展科研工作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對市區引進的我國兩院院士、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由財政一次性發放5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對市區引進的省部級重點科技攻關項目首席專家,由財政一次性發放1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加大對海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力度,依托毗鄰港澳的有利條件,建立具有僑鄉特色的海外人才、智力柔性引進機制。設立專項資金,幫助、扶持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自帶科研項目來我市自主創業,經認定為留學人員自主創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可采取科研項目計劃傾斜、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扶持。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高新技術企業。
(三)完善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激勵性政策。對市區引進的我國兩院院士、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戶江門的,由財政一次性發放50萬元(稅后)住房補貼;對市區引進的省部級重點科技攻關項目首席專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戶江門的,由財政一次性發放20萬元(稅后)住房補貼。對調入市區的符合我市特色產業發展和科研、教學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正高職稱的人員,在市區工作滿三年并在市區購買住房的,由財政發放一次性購房補貼5萬元。企事業單位可以把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科研啟動經費列入成本核算。對事業單位引進的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如單位崗位已滿的,可設置特聘崗位發揮其作用。繼續落實好專家體檢制度,為專家提供保健服務。協助用人單位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家屬就業和子女讀書問題。對不遷移戶口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享受本地戶籍居民待遇。充分發揮科協、社科聯、博士聯誼會和各類學會、行業協會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開展聯誼活動,不斷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四)建立重點項目與高層次人才對接的信息交流平臺。建立重點項目需求高層次人才的信息交流平臺,及時掌握各行業重點發展項目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編制重點項目引進人才目錄,研究制定專項引進計劃。建立科研成果展示平臺,不斷收集符合我市特色產業發展需要的科研項目,為科研項目與人才、資金、管理對接提供便利。
三、搭建平臺,加強對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一)創新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機制。積極探索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的方式方法。注重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增強專業技術人才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重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創新能力培養,鼓勵用人單位選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到國內外著名機構進修深造或進行中長期培訓。實施高層次人才學術交流制度。安排學術交流資金,對經業內認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的學術交流項目,給予一定的專項資助。搭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平臺,通過舉辦學術講座,共同承擔國家、省、市科研項目等形式,開展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共同提高科研技術水平。用人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鼓勵高層次人才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活動。
(二)實施新型企業家培養計劃。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重視在市場競爭中發現、培養新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塑造江門企業家精神。每年選派10-20名優秀企業家到國(境)外培訓、考察。設立“五邑僑鄉創新論壇”,構建經驗傳授、交流與學習的平臺。通過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民營企業家成長。重視和發揮企業家協會和行業學會在培育企業家過程中的作用。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加快職業教育基地和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機制。大力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和技師評價制度,選擇重點大型企業、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和技師評價試點,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擴大職業資格認證和評價機構覆蓋面。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培養資助力度,對高技能人才的養老保險,由財政按個人當年最高繳費標準計算的應繳費額補貼50%。
(四)加快高層次人才載體建設。加快國家級高新區和各類工業園區、第三產業載體以及農業示范基地等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大力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建設。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由財政一次性發放科研經費補貼10萬元;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由財政一次性發放科研經費補貼5萬元;由財政每年給每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發放日常生活經費補貼3萬元。鼓勵大中型骨干企業積極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創建國家或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鼓勵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管理部門與海外研發機構組建聯合實驗室或研發中心,鼓勵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跨國公司、中介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力爭5年內我市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分別達到6家和15家以上,引進國內重點院校聯合共建創新載體12家,到2012年,新建1-2家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5-10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1家以上省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
四、創新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
(一)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公共決策方面的作用。建立市領導、部門領導聯絡高級專家制度,通過走訪、座談、咨詢、聯誼等方式,定期聽取意見和建議,了解高層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建立重大決策專家咨詢機制,遴選一批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聘請他們擔任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咨詢專家,在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前充分聽取其意見,發揮他們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聰明才智。
(二)大力表彰有杰出貢獻的優秀人才。開展表彰、獎勵活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優秀人才實行重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設立“江門僑鄉杰出專家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人,獎金為每人50萬元,貢獻特別突出的,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獎金數額。另外,定期開展“江門海外人才貢獻獎”、 “江門技術能手獎”、“江門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表彰活動,最高獎金為10萬元。調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補助發放辦法,對在我市工作期間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獲選后繼續在我市工作滿三年的,經考核通過后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6萬元,其中原已享受我市每月500元津貼補助并在我市工作滿三年的,按總發放額不超過3.6萬元的標準一次性將余額發至本人。
(三)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擺上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進一步完善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財政、教育、公安、宣傳、經濟和信息化、衛生、外僑、統戰、人口計生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機制。市財政安排用于人才的引進、培養、表彰及公共服務的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應逐年增加。各市、區財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于人才資源開發。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并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的績效進行考核和評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際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并切實抓好落實。各用人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結合實際落實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專業學會要積極發揮自身功能作用,創造性開展工作,共同為推動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服務。
五、資金來源及安排
(一)本意見所指各項獎勵、補貼(含各項專項工作經費),用人單位在市區(包括蓬江、江海、新會區)范圍內的,所需財政資金按以下原則分擔:
1、獎勵性項目,包括重獎有杰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和獎勵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2、補貼類項目,主要包含各項專項工作經費、住房補貼、對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的補貼、生活經費、科研經費等。其中,對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博士后)和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需資金,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安排解決;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博士后)和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稅收分享比例分擔。
(二)各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需財政資金,由各市各自承擔。
六、本意見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市、區及市直各有關部門可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