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原文件已到期。為構建多元開放、引領教師發展的繼續教育體系,打造可持續發展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發布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暫行辦法》(深教規〔2021〕1號),該文件執行期為3年,現已到期。
(二)省教師繼續教育政策發生了變化。一是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21〕55號)之附件《廣東省“新強師工程”實施辦法》要求落實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每名教師每5年應接受不少于450學時的繼續教育。二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完成年度90學時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30學時,專業科目42學時,個人選修科目18學時。因此,結合新形勢新要求,要在原版文件基礎上起草與時俱進的學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七章二十九條,由總則、學分結構與要求、培訓學分計算、轉換學分計算、學分登記與驗證、其他管理規定、附則等七部分內容組成。其中,“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學分獲取途徑、學分的重要性等;“學分結構與要求”明確了教師繼續教育的組成部分及學分數量規定;“培訓學分計算”明確了項目培訓學分的計算方法,規定校本培訓學分由學校認定并報上級部門備案;“轉換學分計算”細化明晰了各個類別轉換學分計算方法,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擴展與豐富;“學分登記與驗證”規定每年開展兩次學分登記與驗證,優化了學分申報與認定流程;“其他管理規定”明確了各培訓單位、學校和個人的職責要求。
三、重點修訂內容
《管理辦法》所修訂的重點內容如下:
。ㄒ唬└芦@得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的途徑,由“主要形式”改為“可獲得學分的途徑”,更易于理解和執行。
。ǘ┟鞔_每名教師每5年應接受不少于450學分繼續教育,每年在各模塊要完成的學分數,即公需科目30學分,專業科目42學分,校本培訓18學分。該要求從文件頒布之后執行,新舊文件執行按照銜接時間按前后規定分別執行。
。ㄈ┍A魧W年度專業科目超出部分可以跨學年度轉移,只能轉移一次,且限結轉至下一學年,公需科目和校本培訓學分不予結轉。
。ㄋ模﹥灮杩颇、專業科目與校本培訓等概念的表述,增加“公需科目學習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逾期不予補學”,與上級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ㄎ澹⿲⑴嘤枌W分計算方法去掉考核成績系數,保留項目系數,簡化計算公式。培訓學時調整為一天8學時,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鐘1學時計算,與省文件保持一致。
。┟鞔_新入職教師市區校培訓職責與任務,修改校(園)長任職資格培訓為校(園)領導任職資格培訓,擴大對象范圍,包括書記、副書記等。
。ㄆ撸┟鞔_校本培訓管理權在學校,培訓資料報上級備案,包括學校審核通過的校本培訓計劃、合格名單,以及考勤表、授課講義(PPT)和培訓照片等佐證資料。
。ò耍┺D換學分計算進一步模塊化,包括競賽與獲獎類、科研成果類和其他。按照各類別折算的可比較性,各類別相應調整轉換學分分值。增加轉換學分項目,淘汰過時項目,鼓勵教師承擔或參與更多教科研培等專業活動。
明確論文發表的國內外知名期刊是指“CSSCI、SCI、SSCI或AHCI等”。
增加團隊獲得國家專利按教師排序認定學分的辦法。
增加哲學社會科學課題類認定學分辦法。
增加教師開發的教材被納入校本課程開設和校本課題結題的認定學分辦法。
在名師、名班主任、教科研專家工作室基礎上,增加“名校長(書記)”、“名督學”等學分對象。
進一步完善中職學校教師取得職業技能證書及各級各類賽事學分認定標準。
修改教師參加重大考試命題的學分認定辦法。重大考試命題主要包括中高考命題、高三模擬考試命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市級以上適應性考試命題等。教師擔任市級以上重大賽事評委的,參照執行。
教師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安全、財務等主題培訓,半天按照4學分認定,不再單獨列條文。
與官方職稱評聘要求一致,學會類課題不納入轉換學分范疇。
去掉“承擔青年教師培養和指導工作、指導學生完成探究性小課題以及開發好課程”轉換學分項目。
。ň牛┮幎磕觊_展學分登記與驗證兩次,明確上下半年各開展一次的具體月份。
。ㄊ┰黾又卮蠹膊∶庑迼l款,對參加繼續教育有實際困難的教師給予人性化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