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報到證》的派遣原則(即《就業報到證》開到什么單位)是什么?
答:《就業報到證》的派遣原則是:
落實到省直和中央駐省級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直接派往接收單位。
落實到市、州所屬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派到單位所屬市、州教育局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其備注欄內注明接收單位名稱。
落實到省外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原則上按接收單位所在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并準確確定《就業報到》的受理單位。
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生源地為本省的畢業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擇業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業報到證》備注欄注明“本人申請回生源州自主擇業”。
生源地為外省的畢業生,畢業時落實了就業單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擇業的,將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如果兩年擇業期滿(有的地方是3年)畢業生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也將辦理《就業報到證》,將畢業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擇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