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不得在開考30分鐘后進入考室,不得在開考6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內交卷。考生提前交卷,須將試卷(卡)當面交給監考員,經監考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室。考生退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室。
3、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需用2B鉛筆填涂的,用其它筆作答無效。需用黑色墨水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作答的,須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不準作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將通訊、計算、存儲等電子設備和資料帶至座位的,按嚴重違紀處理并取消考試資格。
5、考試期間,考生未經監考員允許不得離開座位。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卡)反扣在桌面上。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草稿紙帶出考室,違者取消成績。
6、考生應當自覺遵守考場規則,服從監考人員管理。考生在考試期間禁止吸煙,不得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夾帶資料、互借文具、窺視或交換答卷(卡)等。
7、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軍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其中屬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惡意注冊報名信息的,5 年內不得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