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監督單元強化訓練(七)參考答案(4)
時間:2014-01-19 12:27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7.ABC外部監督是指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之間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是來自于公安機關以外的監督。主要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檢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等。D選項督察監督是公安機關內部的監督,不屬于外部監督。 8
7.ABC外部監督是指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之間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是來自于公安機關以外的監督。主要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檢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等。D選項督察監督是公安機關內部的監督,不屬于外部監督。
8.ACD內部監督是指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之間具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監督主體是公安機關自身。主要有督察監督、法制部門監督、行政復議等。行政訴訟監督涉及司法機關,不屬于公安機關內部監督。
9.BC事中監督是指監督主體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進行的監督。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督察機構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現場督察等屬于事中監督。A選項為事前監督,C選項為事后監督。
10.ABCD直接監督是指監督主體的監督行為能直接產生法律效力。包括行政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上級公安機關等監督行為。
11.BC間接監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包括社會組織、公民的監督以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等。A、D選項不屬于間接監督。
12.AD督察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據是《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13.,ABCD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4條的規定。上述四選項均為可以現場督察的情形。
14.ABCD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1O條的規定,督察人員在現場督察中發現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法違紀的,可以采取措施,當場處置。
15.ABCD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9條、第10條第(1t)項、第1l條第2款的規定。上述四選項均為督察機構可以行使的權力。
16.CD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10條第(3)項的規定,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以及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
17.ABCD法制部門的監督是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代表本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本級公安機關所屬業務部門、派出機構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實施的監督。
18.ABCD法制部門執法監督的范圍包括實施偵查措施等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和適當、強制戒毒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執法情況、有關治安管理、戶籍管理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等。上述四選項均為法制部門執法監督的范圍。
19.ABCD法制部門執法監督的方式包括組織執法檢查、評議;組織專項、專案調查;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聽證、復議、復核;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
20.ABCD法制部門在執法監督中,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適當的執法活動,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上述處理。
21.ABC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的規定,ABC選項屬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提起行政復議的情形。根據《行政復議法》第8條的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而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22.ACD根據《行政復議法》第8條的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3.AC公安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包括公安行政賠償和公安刑事賠償。
24.ABCD《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根據該規定的精神,必須同時具備上述要件,才能構成由國家承擔的公安賠償責任。
25.ABC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6.ABCD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7.ABD根據《國家賠償法》第5條的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8.ABCD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的規定,行使偵查等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9.ABC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的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4)行使國家偵查等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5)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0.ABCD國家權力機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督,主要通過上述途徑實現。
31.ABCD根據《行政監察法》第18條第(1)項至第(4)項的規定,監察機關為行使監察職能,履行上述職責,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進行監督。
32.ABCD行政監察機關在行政監察中,具有檢查權、調查權、監察建議權和處分權。
33.ACE監察機關監督警務活動主要通過經常性的一般檢查、專項檢查,立案調查的方式進行。
34.ABCD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實施法律監督的內容和形式主要有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以及執行監督。
35.ABCD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主要是發現和糾正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誘供;對被害人、證人以體罰、威脅、誘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故意制造冤、假、錯案;違反羈押和辦案期限規定等上述違法行為。
36.ABC人民檢察院執行監督是對公安機關負責的執行刑事判決、裁定的活動實行監督。內容主要有對看守所收押、監管、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實行監督;對拘役所收押罪犯的活動實行監督;對看守所、拘役所暫予監外執行的執法活動實行監督等。
37.ABD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第(6)項的規定,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人民法院對上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予以受理。、
38.ABD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39.ACD社會監督是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社會監督的主要途徑包括人民政協通過批評、建議等方式的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通過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方式監督;新聞機構通過輿論的監督以及公民個人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屬于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不屬于社會監督。
40.ABCD警務公開的形式和辦法非常廣泛,上述形式均可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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