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能測評工作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
凡不參加體檢、體能測評和不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完成體檢、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察環節。凡在體檢、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資格,并根據違紀事實做出處理。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國人部發[2007]134號)、《國家公務員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相關政策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各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與錄用
如有考生中途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根據考試綜合總成績從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分別不超過2次。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和職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反映的問題對錄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與體能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和相關通知。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與體能測評。
(二)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主管部門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 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湖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731-88666045
考務咨詢:0731-84442098
報考技術咨詢:0731-84413618
市公安局干部處:0731-82587748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 沙 市 公 務 員 局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