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單位和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對考核認定對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品德、業績、能力的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后認定相應職稱的一種評審方式,是對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相應職稱的簡化評審。
申報人需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的資歷條件并取得業績。
二、職稱評審
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以用人單位和評審委員會為基礎,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等方面進行評議。
適用于不符合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根據要求申報高、中、初級職稱評審。
三、全國統一考試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可獲得職稱證書,如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的高、中、初級職稱,衛生、會計、經濟、審計、統計、翻譯、船舶的中、初級職稱,可在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后,直接獲得證書,無需再進行評審或確認。
四、考評結合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評審并通過,方能取得的一種職稱證書。例如,會計、審計、統計的高級職稱,衛生、經濟的副高級職稱。
五、重新評審和確認
適用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才。指從外省和中央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個人自主擇業創業到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對于其在進入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按程序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通過重新評審的,核發我省職稱證書;通過確認的,出具確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