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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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習形式 |
確認學分分值 |
學分確認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參加遠程施教機構繼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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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學習,每小時折算專業科目3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培訓機構出具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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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參加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的面授繼續教育培訓 |
市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有超過20名以上會計人員的單位,自行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面授繼續教育培訓,每天折算專業科目20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或用人單位發布的培訓通知、課程安排、培訓簽到表、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單位員工社保清單。 |
3 |
參加深圳市區級以上財政部門或深圳市會計學會、深圳市財政學會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 |
每天折算專業科目10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會計類專業會議的會議通知(邀請函)、會議天數、參會回執(或單位領導批示)。 |
4 |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 |
在校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年度申請繼續教育,確認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
由會計人員于畢業年度申請繼續教育,由財政部門確認。 |
畢業證(學位證)電子版。(掃描件) |
5 |
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
1.在深圳市參加考試的,由市財政部門負責錄入,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2.在深圳市市外參加考試的,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1.無。 2.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6 |
通過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等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列明的會計類相關資格考試 |
每通過一科確認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7 |
承擔深圳市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且課題結項 |
1. 獨立完成:每項研究課題折算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2. 與他人合作完成: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負責人折算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其他成員每人折算專業科目60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結題書、本人署名的課題報告封面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
8 |
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及《深圳市財政與會計研究》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
1.獨立發表:每篇論文折算專業科目30學分。 2.與他人合作發表: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專業科目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專業科目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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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報刊封面、目錄及論文內頁。(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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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
1.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獨立出版: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2.與他人合作出版: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其他作者每人折算專業科目6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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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會計類出版書籍封面(需帶有出版社名稱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書號)。(掃描件) |
10 |
完成中國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 |
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當年度相關部門頒發的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
11 |
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培訓班 |
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無需再參加公需科目學習)。 |
由市財政部門錄入,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12 |
市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由文件另行規定。 |
注:會計人員參加以上形式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予結轉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