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
為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研究和自主創新能力、專業理論水平及其綜合素養,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結合本行業實際,現制定并發布2017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
學習內容
(一)企業會計準則及解釋相關內容
(二)政府會計準則相關內容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內容
(四)管理會計相關內容
(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相關內容
(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相關內容
(七)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八) 財政部在2017年度發布的與會計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會計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省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可自行確定。
學時要求
當年累計完成繼續教育不少于42學時。如采用學分計量的,每學分折算為1學時。
三、學習形式
(一)各級財政部門可采用單位自行組織培訓、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組織參加知識競賽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加強與人社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確認工作。
(二)省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完成繼續教育:
1. 自行選擇在廣東省財政廳公布的面授和遠程教育平臺進行學習。2017年度省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210.76.65.189:8080/gdkzcms)“資料下載”中查詢。
2. 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
3. 參加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用人單位需先在廣東省財政廳進行公布。
4.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并被錄取的,錄取當年確認為42學時。
5.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培訓當年確認為42學時。
6. 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培訓當年確認為42學時。
7. 參加審計、稅務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42學時。
8.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42學時。
9. 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42學時;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42學時,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21學時。
10. 獨立在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42學時,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42學時,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21學時。
11. 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42學時;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42學時,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21學時。
12. 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一并確認相同學時。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學時確認的有關手續,可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210.76.65.189:8080/gdkzcms)“辦事指南”中查詢。
四、有關要求
(一)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省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的要求:培訓機構應認真遵守《廣東省省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公布規則(暫行)》的有關規定,按時報送課件和學員資料。用人單位應認真遵守《廣東省省屬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教育公布規則(暫行)》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并報送有關文件、課件和學員資料。
(三)對財政部門的要求:
1.完成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及用人單位的公布和學時登記工作。各地財政部門應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并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有關要求。
2.加強監管考核。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和考核,規范培訓秩序,確保培訓質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檢查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對不符合《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經發現,應即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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