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肇慶高新區黨群辦,市直各有關單位,省駐肇有關單位:
現將《肇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局培訓教育科反映。
聯系電話:2208768、2208973,傳真:2206299。
郵箱地址:zqpxjyk@163.com。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肇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工作,更好地為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繼續教育服務,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東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的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繼續教育施教機構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各類從事繼續教育活動的培訓機構,是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接受繼續教育的場所。
第三條 施教機構從事繼續教育活動應當向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由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發布公告。未經備案公布的施教機構從事繼續教育活動,其培訓結果不予承認。
第四條 施教機構從事繼續教育活動應當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施教機構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地,有專門的培訓場所和基本的教學設施設備。
(三)有不少于5名專科以上學歷的專職管理人員,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具備實際任課能力和教學經驗的兼職及專職教師隊伍,專兼職教師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較為豐富的教學和實踐經驗,具備一定的跟蹤本專業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學組織管理制度、學員考核管理制度、繼續教育申報管理制度以及培訓效果評估制度等。
(五)遵紀守法,遵守繼續教育工作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物價管理收費規定,享有良好的服務聲譽,沒有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不良紀錄。
第五條 施教機構申報備案,必須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報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審批,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經備案的施教機構,由我局發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證書》(樣式見附件2),頒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的統一規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匾牌(樣式見附件4)。
第七條 繼續教育施教機構的基本任務
(一)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積極開展繼續教育工作。
(二)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年度公需課和專業課學習指南培訓任務,及時申報繼續教育年度培訓計劃,并向社會公布辦班時間、地點、規模、課程設置、收費標準等,認真做好繼續教育數據錄入工作,及時上報年終總結和專題總結。
(三)根據我市科技、經濟和行業發展的需求及所具備的能力增設新的專業培訓內容,并報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培訓活動,重點是培訓現代科學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以及與本專業有關的其他學科的專業知識。積極組織舉辦適應經 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各類高新技術研修班。為參加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頒發《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明》(樣式見附件3)。按照物價部門規定 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
第八條 繼續教育施教機構要面向全市,積極為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服務,完成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培訓任務。
第九條 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實行年審制度,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于每年底對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年度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并將檢查評估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開展 繼續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不按規定開展繼續教育、培訓目標不明確、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借繼續教育的名義亂辦班、亂收 費的,依照《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有與以往相關管理規定不同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表
2、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證書式樣
3、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明式樣
4、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匾牌式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