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
按照統一規劃、協調推進、集約緊湊、疏密有致、環境優先的原則,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提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第一節 改造提升中心城區功能
推動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向衛星城疏散,強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高端服務、現代商貿、信息中介、創意創新等功能。完善中心城區功能組 合,統籌規劃地上地下空間開發,推動商業、辦公、居住、生態空間與交通站點的合理布局與綜合利用開發。制定城市市轄區設置標準,優化市轄區規模和結構。按 照改造更新與保護修復并重的要求,健全舊城改造機制,優化提升舊城功能。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 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環境。

第二節 嚴格規范新城新區建設
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因中心城區功能過度疊加、人口密度過高或規避自然災害等原因,確需規劃建設新城新區,必 須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與行政區劃相協調,科學合理編制規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默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統籌生產區、辦公區、 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推動單一生產功 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為促進人口集聚、發展服務經濟拓展空間。
第三節 改善城鄉接合部環境
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社區化發展,增強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承接轉移人口功能。加快城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向城鄉接合部地區延伸覆蓋,規范建設行為,加強環境整治和社會綜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條件。保護生態用地和農用地,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生態 緩沖地帶。
第十六章 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增強對人口集聚和服務的支撐能力。
第一節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
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積極發展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 地面公共交通系統,科學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優化公共交通站點和線路設置,推動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基本實現 100萬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強化交通綜合管理,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推動各種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 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
第二節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建設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務和市政公用設施網絡體系。優化社區生活設施布局,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務網絡,打造包括物 流配送、便民超市、平價菜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合理布局建設公益性菜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統籌電力、通信、給 排水、供熱、燃氣等地下管網建設,推行城市綜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應實行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廊模式。加強城鎮水源地保護與建設和 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確保城鎮供水安全。加強防洪設施建設,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外洪內澇防治體系,提高應對極端天氣能力。建設安全可、技術先進、管理規范 的新型配電網絡體系,加快推進城市清潔能源供應設施建設,完善燃氣輸配、儲備和供應保障系統,大力發展熱電聯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 利用設施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合理布局建設城市停車場和立體車庫,新建大中型商業設施要配建貨物裝 卸作業區和停車場,新建辦公區和住宅小區要配建地下停車場。
第三節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分布,統籌布局建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優化學校布局和建設規默合 理配置中小學和幼兒園資源。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與醫院分工協作、雙向轉診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和計 劃生育服務網絡。加強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就業服務、社保經辦和便民利民服務設施建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引入市場機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規默實現供 給主體和方式多元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財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 得新進展。
第十七章 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
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提高城市規劃科學性,加欽間開發管制,健全規劃管理體制機制,嚴格建筑規范和質量管理,強化實施監督,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和建筑質量。
第一節 創新規劃理念
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城市規劃要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 劃,科學確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態,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合理劃定城市“三區四線”,合理確定城市規模、開發邊界、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加強道路紅 線和建筑紅線對建設項目的定位控制。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功能布局,促進城市用地功能適度混合。合理設定不同功能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容積率、綠化率、地面滲透率 等規范性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市區、城郊和周邊鄉村發展。

第二節 完善規劃程序
完善城市規劃前期研究、規劃編制、銜接協調、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審查審批、實施管理、評估修編等工作程序,探索設立城市總規劃師制 度,提高規劃編制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規劃政務公開,加大公開公示力度。加強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建設、國土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 護、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相互銜接。推動有條件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
第三節 強化規劃管控
保持城市規劃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堅持一本規劃一張藍圖持之以恒加以落實,防止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加強規劃實施全過程監管,確 保依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健全國家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以規劃強制性內容為重點,加強規劃實施督察,對違反規劃行為進行事前事中監管。嚴格實行規劃實施責任 追究制度,加大對政府部門、開發主體、居民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制定城市規劃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地方人大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 查,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布核和離任審計。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強化對城市規劃管控的技術支撐。
第四節 嚴格建筑質量管理
強化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和建筑材料、裝修裝飾等全流程質量管控。嚴格執行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建筑市場各類主 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加大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堅決打擊建筑工程招投標、分包轉包、材料采購、竣工驗收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懲治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規行為。健全建筑檔案登記、查詢和管理制度,強化建筑質量責任追究和處番實行建筑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十八章 推動新型城市建設
順應現代城市發展新理念新趨勢,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強歷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
第一節 加快綠色城市建設
將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發展,構建綠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和能 源等資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控制總連提高效率。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體系,推動分布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規模化應用,提高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及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強力推進建筑工業 化。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連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倡導綠色出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改善城市 空氣質量。完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加強城市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合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擴大城市生態空間,增加森林、湖 泊、濕地面積,將農村廢棄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礦用地轉化為生態用地,在城鎮化地區合理建設綠色生態廊道。

第二節 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實現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 融合。強化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推廣智慧化信息應 用和新型信息服務,促進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產業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增強城市要害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資源的安 全保障能力。

第三節 注重人文城市建設
發掘城市文化資源,強化文化傳承創新,把城市建設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魅力空間。注重在舊城改造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民族文化風格和傳統風貌,促進功能提升與文化文物保護相結合。注重在新城新區建設中融入傳統文化元素,與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協調。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 鎮、歷史文化街區、民族風情小鎮文化資源挖掘和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地方特色文化發展,保存城市文化記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 義核心價值觀,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鼓勵城市文化多樣化發展,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 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交融,形成多元開放的現代城市文化。

第十九章 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
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結構,創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社會治理水平。
第一節 完善城市治理結構
順應城市社會結構變化新趨勢,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 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 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 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加強城市社會治理法律法規、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第二節 強化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
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社區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加快公共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人口、勞動就 業、社保、民政、衛生計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等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構建社區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 構、駐區單位積極作用,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加強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推進社區工作人員專業化和職業化。加強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