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市民化進程滯后。目前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受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影響,被統計為城 鎮人口的2.34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產城融合不緊密,產業集聚與人口集 聚不同步,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城鎮內部出現新的二元矛盾,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問題日益凸顯,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風險隱患。

——“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建設用地粗放低效。一些城市“攤大餅”式擴張,過分追求寬馬路、大廣場,新城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占地過大,建成區人口密度偏 低。1996—2012年,全國建設用地年均增加724萬畝,其中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加357萬畝;2010—2012年,全國建設用地年均增加953萬畝,其中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加515萬 畝。2000—2011年,城鎮建成區面積增長76.4%,遠高于城鎮人口50.5%的增長速度;農村人口減少1.33億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3045萬畝。一些地方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抵 押融資推進城鎮建設,加劇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費了大量耕地資源,威脅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等財政金融風險。
——城鎮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東部一些城鎮密集地區資源環境約束趨緊,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 區的城鎮化潛力有待挖掘;城市群布局不盡合理,城市群內部分工協作不夠、集群效率不高;部分特大城市主城區人口壓力偏大,與綜合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加劇; 中小城市集聚產業和人口不足,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小城鎮數量多、規模小、服務功能弱,這些都增加了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成本。
——城市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一些城市空間無序開發、人口過度集聚,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重城市建設、輕管 理服務,交通擁堵問題嚴重,公共安全事件頻發,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加劇,城市管理運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 足,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等外來人口集聚區人居環境較差。
——自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城鄉建設缺乏特色。一些城市景觀結構與所處區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協調,部分城市貪大求洋、照搬照抄,脫 離實際建設國際大都市,“建設性”破壞不斷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個性被破壞。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區模式建設新農村,簡單用城市元素與風格 取代傳統民居和田園風光,導致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體制機制不健全,阻礙了城鎮化健康發展。現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著已經形成的城鄉利益失衡格局,制約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阻礙著城鄉發展一體化。
第三章 發展態勢
根據世界城鎮化發展普遍規律,我國仍處于城鎮化率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但延續過去傳統粗放的城鎮化模式,會帶來產業升級緩 慢、資源環境惡化、社會矛盾增多等諸多風險,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進而影響現代化進程。隨著內外部環境和條件的深刻變化,城鎮化必須進入以提升質量 為主的轉型發展新階段。
——城鎮化發展面臨的外部挑戰日益嚴峻。在全球經濟再平衡和產業格局再調整的背景下,全球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龐大生 產能力與有限市場空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國際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我國面臨產業轉型升級和消化嚴重過剩產能的挑戰巨大;發達國家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居高不下,人 口龐大的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能源資源的需求迅速膨脹,全球資源供需矛盾和碳排放權爭奪更加尖銳,我國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面臨的國際壓力前所未有, 傳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模式難以為繼。
——城鎮化轉型發展的內在要求更加緊迫。隨著我國農業富余勞動力減少和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主要依勞動力廉價供給推動城鎮化快速發展的 模式不可持續;隨著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日益加劇,主要依土地等資源粗放消耗推動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模式不可持續;隨著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公共服務差距造成的城 市內部二元結構矛盾日益凸顯,主要依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壓低成本推動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模式不可持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不同步,導 致農業根基不穩、城鄉區域差距過大、產業結構不合理等突出問題。我國城鎮化發展由速度型向質量型轉型勢在必行。
——城鎮化轉型發展的基礎條件日趨成熟。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為城鎮化轉型發展奠定了良好物質基礎。國家著力推動基本 公共服務均等化,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創造了條件。交通運輸網絡的不斷完善、節能環保等新技術的突破應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進,為優化城鎮化空間布局和 形態,推動城鎮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各地在城鎮化方面的改革探索,為創新體制機制積累了經驗。
第二篇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我國城鎮化是在人口多、資源相對短缺、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進的,這決定了我國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出發,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
第四章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連加快轉變城鎮化發 展方式,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綜合承載能力為支撐,提升城市可持續 發展水平;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通過改革釋放城鎮化發展潛力,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促進經濟 轉型升級和社會和諧進步,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合理引導人口流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不斷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四化同步,統籌城鄉。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城鎮發展與產業支 撐、就業轉移和人口集聚相統一,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優化布局,集約高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宏觀布局,以綜合交通網絡和信息網絡為依托,科學規劃建設城市群, 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默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城鎮開發邊界,優化城市內艙間結構,促進城市緊湊發展,提高國土空間利用效率。
——生態文明,綠色低碳。把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鎮化進程,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
——文化傳承,彰顯特色。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歷史文化稟賦,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防止千城一面,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更加尊重市場規律,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切實履行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提供公共服務和營造制度環境的重要職責,使城鎮化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成為政府引導、科學發展的過程。
——統籌規劃,分類指導。中央政府統籌總體規劃、戰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強分類指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抓好貫徹落實;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創新和試點先行,凝聚各方共識,實現重點突破,總結推廣經驗,積極穩妥扎實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
第五章 發展目標
——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城鎮化格局更加優化。“兩橫三縱”為主體的城鎮化戰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經濟、人口能力明顯增乾東部地區城市群一體化水平和 國際競爭力明顯提高,中西部地區城市群成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新的重要增長極。城市規模結構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數量增加, 小城鎮服務功能增強。
——城市發展模式科學合理。密度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導向的集約緊湊型開發模式成為主導,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 內,建成區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成為城市經濟生活的主流,節能節水產品、再生利用產品和綠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網覆蓋率明顯提 高。
——城市生活和諧宜人。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基礎設 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消費環境更加便利,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空氣質量逐步好轉,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觀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護,城市發展個性 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城鎮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生態環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阻礙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消除。

第三篇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城鎮間異地就業人員和城區城郊農業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六章 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第一節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
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并向全社會公布,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第二節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 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 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第七章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農村勞動力在城鄉間流動就業是長期現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