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號:深府[1997]287號
發布日期:1997-12-4
執行日期:1997-12-4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根據《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和《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上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繼續教育的目的是補充、更新、拓寬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繼續教育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要根據單位的遠期發展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結構、業務水平的實際情況確定。教育重點是學習與現代科學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有關的公修課程、計算機知識應用課程及對口的專業技術更新知識課程。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向本單位提出學習要求。經批準在脫產學習期間,與在職工作人員享受同等的工資、福利和獎金等待遇;經批準外派學習并按時完成學習任務的,所需學費、旅差費由所在單位報銷。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本單位安排的繼續教育,完成學習任務,用學到的知識和技術為本單位服務;雙方可簽訂接受繼續教育后為本單位服務的合同。
第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在同一資歷期內,除參加本專業的更新知識課程外,還應參加公修課程及計算機知識應用課程的學習。
第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繼續教育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要掌握本學科的最新信息和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科技發展前沿以及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提高管理水平、決策能力和處理重大、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二)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要加深對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的學習,拓寬知識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發展趨勢和有關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并提高開發產品和應用技術的能力。
(三)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要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知識以及現代科技、生產、管理等基礎手段和方法。
第八條 市人事局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市屬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各區人事局負責本區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繼續教育考務工作由市考試指導中心負責。
第九條 繼續教育基地為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具體實施單位。繼續教育基地實行分級管理。
市級繼續教育基地由市人事局在我市現有的大專院校以及培訓機構中認定,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市屬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其基本 條件是(一)具有必要的教學場地、基本設施和實驗設備;(二)擁有從事對專業技術人員教學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從事教學組織工作的管理人員;(三)具有 承擔我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每年辦班不少于300課時的能力。
區級繼續教育基地由區人事局參照上述基本條件從區屬現有的培訓機構中認定,負責區屬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基地的認定程序:一是申請單位填寫《深圳市繼續教育基地申報表》,由各政府部門和各歸口管理單位簽署意見及加蓋公章后,報市人事局或區 人事局審批。二是市人事局或區人事局對申請單位進行基本條件審查和篩選,并指定從事繼續教育的專業范圍。三是頒發《深圳市繼續教育基地證書》。
繼續教育基地要接受市人事局或區人事局的指導、檢查、監督和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撤銷其繼續教育基地資格。
第十條 繼續教育的形式為培訓班、進修班、研討班、學術講座、專題報告、出國培訓、進修、考察以及自學等。
與現代科學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有關的公修課程及計算機知識應用課程的內容由市人事局會同有關單位和專家根據科技發展情況確定后,按不同專業技術資格,安排給相關的繼續教育基地授課。
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更新知識課程,由相應的繼續教育基地或專業所屬部門和單位提出,按報批權限報市、區人事局批準后安排相應的部門和單位或繼續 教育基地授課,一般優先安排給提出課程的部門或繼續教育基地授課。其它的繼續教育形式如技術講座、學術交流等,視需要由市人事局統一安排有關單位承辦。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證書登記制度。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采用《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采用《廣東省專 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繼續教育證書由專業技術人員持有。專業技術人員學習結束后,學習內容和學時由授課單位或繼續教育基地登記在繼續教育證書上,考 核成績由市考試指導中心登記在繼續教育證書上。在證書上所登記的情況,是專業技術人員報考以及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續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年度審核驗證制度。年度審核驗證在每年的七月份進行,審驗內容為參加繼續教育學時總數、公修課程和計算機知識應用課程的 成績。審核驗證實行分級負責制,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年度審核由持證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度審核由持證人所屬市或區人事局負責,高級專 業技術資格年度審核由市人事局負責。
第十三條 從1998年8月1日起,凡報考以及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或續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二是通過由市人事局組織的公修課程的考核;三是通過計算機知識應用課程的考核。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每年應撥出專款用作繼續教育的專項經費。
企事業單位的繼續教育經費,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額度不得低于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總額的1.5%,事業單位還可在預算外收入和包干經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重視繼續教育工作,由一名領導分管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在每年三月份前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專業技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繼續教育計劃(計劃內容應包 括課程名稱、內容、學時、擬開辦日期等)報送有關政府部門和各歸口管理單位,并由有關政府部門和各歸口管理單位匯總,按隸屬關系報送市、區人事局,作為安 排繼續教育課程的依據。
第十七條 有關政府部門和各歸口管理單位應定期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繼續教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予以表揚和獎勵。
各級政府部門和各歸口管理單位應將所屬企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列為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目標之一。
第十九條 市人事局負責繼續教育的規劃、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