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推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 提高水利行業(以下稱“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素質,適應建設現代化水利事業的要求,依據《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和《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職工教育和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導,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切實有效地為水利建設事業的發展服務,為科教興水服務。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知識不斷得到更新、補充和拓展,完善知識結構,開拓知識領域,提高創新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 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了解和掌握水利水電行業涉及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和新信息為主要內容。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本行業企、事業單位中有中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或已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擬申報(報考)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在職專業技術 人員,包括從事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行政機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參加。
第六條 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包括完成省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必修課培訓任務。
單位組織應該有計劃地安排并積極創造條件,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提供方便。根據國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脫產參加繼續教育期間的工資、福利、獎金等,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
第七條 把繼續教育列入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不得申報、報考或聘任、續聘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
第八條 廣東省水利水電培訓中心,是實施水利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基地(已經省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 廳直屬各施工、科研、設計單位及學校,是實施水利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骨干力量。應積極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和協助廳做好繼續教育工作。
第九條 繼續教育應該保證質量,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對象和辦學條件的不同,靈活采取培訓班、研修班、進修班和講座、學術會議、業務考察、出國進修以及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的自學等方式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應不少于15天。其中集中脫產學習時間應不少于 5天。
第十條 廳成立廣東省水利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發布繼續教育信息和主要培訓內容、課題和課程,指導、組織協調和總結評比等。負責廳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發證和驗證。
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本行業繼續教育工作的歸口管理。廳總工、人事處、職改辦、水利學會及其他技術業務部門和學術團體,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配合開展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 根據需要,廳將聘請一些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技術水平的,或者有突出學術成就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專家、教授和學者,作為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課題)指導員,擔任專(兼)職教師,或者開展繼續教育課題研討和收集信息等。
受聘人員將頒發聘書,享受一定的聘期津貼。受聘人員聘期一般三年,在聘期間,每年應提出不少于一個專題的繼續教育課題,書面寫出講授內容、課題的創新性、領先程度、普及推廣價值等,供辦班或研討參考。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上進行登記。
參加由省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基地,或者國家認可的高等院校等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班、研修班、進修班的,可直接由培訓單位據實登記;
參加講座、學術會議、技術業務考察、出國進修的,應該憑有關通知、學術論文或學習(考察)心得(總結)等,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據實登記。廳直屬單位在登記前,應該填寫《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表》(見附表一),連同上述材料報廳繼續教育證書驗證部門備案。
參加有組織、有計劃、有考核自學的,課程或課題可由本人根據實際自選,或者由廳繼續教育領導小組指定。結束時,應提交與所選課題或課程有關的不少于 3000字的論文,申請考核。經廳聘請的兩位以上專業(課題)指導員考核合格,可在證書上登記(考核人簽名、單位本負責登記并蓋章)。學習天數(學時)應 根據論文質量確定,最多不超過 7天。
第十三條 參加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獨立完成論文,且其論文獲省(部)級科技進步論文獎二等獎以上的,可以由本人決定本聘期內是否繼續參加除必修課外的繼續教育。
參加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獨立完成論文,且其論文獲省(部)級科技進步論文獎三等獎或廳(局、地級市)科技進步論文獎一等獎的,可由本人決定本聘期內是否參加本辦法規定每年不少于 5天脫產學習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每一聘任周期進行一次,由本單位主管部門集中統一辦理。申報、報考高一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在申報、報考前辦理;續聘人員在續聘前辦理。
廳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由廳繼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執行。各市、縣水利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由當地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或由地級市水利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申請繼續教育證書驗證,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驗證登記表》(見附表二),并帶繼續教育證書。每本證書收取驗證費 8元,用于驗證、聘請繼續教育課題專家等。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可在職工工資總額、項目改造和開發試驗等費用中列支,保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經費投入。
第十七條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繼續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將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廣東省水利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