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心理咨詢師(二、三級)考試要求
考試要求:
1、理論知識部分理論知識部分考核專業理論知識點分為由低到高三個層次,依次是識記、領會、應用,且高一級的層次要求包含低一級的層次要求。
1.識記:要求對所列知識內容能夠識別和記憶,即能有初步的、感性的認識,知道有關內容并能記住。
2.領會:要求能夠領悟和理解有關知識點的內涵和外延,熟悉其內容要點和它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并能夠根據考核要求做出正確的解釋、說明和論述。
3.應用:要求在領會的基礎上,能運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2. 操作技能部分操作技能部分考核考生心理初診接待、基本心理咨詢和心理測驗使用方面的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