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2014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年。各級各部門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 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統領全局工作,想干、敢干、快干、 會干,進一步攻堅克難、協同推進,力爭率先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要突出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正 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持依法治市,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市;推進文 化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激發活力,加快建設文化強市;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積極改善民生,加快社會治理現代化,加快建設幸福深圳;深化生態文明體制 改革,充分顯現自然資源和環境價值,加快建設美麗深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科學執政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1.實行商事登記“三證合一”,建立和完善后續綜合配套監管機制。加快商事登記改革配套制度建設,以信用體系為依托,建立完善“權責明晰、行為規范、監 督有效、無縫銜接、保障有力”的配套監管制度。加快統一的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設。進一步探索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外商 投資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主體資格審批登記制度等改革,推進實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方案。
2.精簡優化行政審批,著力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啟動新一輪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未納入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各部門 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審批,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立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整合減少行政審批,清理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減少對企業資質 的審批認證。減少預審和前置審批環節,簡化申請材料,明確辦理時限,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整合行政審批資源和數據,實現信息資源網上共享。
3.改革市場準入和政府補貼制度,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負面清單制度,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探索 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改革內貿流通體制,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控財政資金用于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支出,在一般競爭性領域,政 府不再直接出資辦國有獨資企業。消除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政策。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
4.充分拓展政策空間,構建和完善前海開放型現代服務業體系。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加快完善與中央監管體系相協調的機制。探索開展跨境證券投資業 務,設立《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框架下的合資金融機構,開展部分人民幣金融 產品跨境交易,創新資本項下外匯額度管理模式。積極爭取外商投資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區內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探索省級權限內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 施備案制管理,制定前海港深航運服務核心平臺試點方案。制定商事合同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和企業可選擇執行香港會計制度的條例,探索設立前海商事法院。探索 法定機構與行政事業單位、高校院所人才雙向流動機制。
5.規范財政開支制度,讓預算更陽光更科學更易懂更詳細。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優先的民生事業投入機制,堅持一般公共服務保基本可持續,加大直接關系人民 生活和身心健康領域的財政投入比重。完善預算審核機制,由一般性審查向重點審核支出政策轉變。清理規范支出與財政收支或本地生產總值掛鉤、設定固定支出占 比的支出安排政策。探索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中期財政計劃制度。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推進專項資金設立管理法制化,建立陽光透明的專項績效評估機 制。改進預算編制,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
6.探索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健全政府財力綜合統籌機制。完善政府全口徑預算體系,提高國資預算和社保基金預算編制水平。建立政府預算體系中各項預算之 間的綜合統籌和分工合作機制。完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探索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規范政府性債務管理,爭取率先自主發行地方市政債券。明確我市國有資本經營 收益上繳比例和使用方向。啟動國庫現金管理改革。
7.加快原農村土地房屋確權,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加強國有土地產權管理,進一步完善原農村土地房屋確權制度,全面推進地籍調查和土地總登記,積 極探索包括自然生態空間在內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加強土地市場建設,探索擴大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進一步健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交易規則。
8.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 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探索推進水、電、氣等資源性價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兼顧群眾基 本生活需求和資源要素節約利用的階梯價格制度。提高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 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政府定價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9.探索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新模式,進一步優化國資布局結構。改革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學習借鑒新加坡“淡馬錫”經驗,改變以往管資產管企業為主 的做法,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系,更好地體現國有資本出資人的角色。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加快現代企 業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董事會決策效能評估機制,完善外派監事和財務總監管理體制,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加大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力 度。完善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健全投資后評價機制和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機制。
10.創新研發資金投入方式,促進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建立促進科技和金融相結合的體制機制,探索天使投資引導機制和股權有償資助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 各類金融機構作用,助推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創新研發資金投入方式,建立無償資助與有償資助并行、事前資助與事后資助結合的 財政研發資金投入機制和多元投入方式,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
11.推進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促進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續發展。以轉型發展、規范監管、政企社企分開、股權改革等四個方面內容為重點,各區選擇5—10 家股份合作公司開展試點改革工作。各試點股份合作公司要因地制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市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領導小組和各 區在試點改革基礎上形成總體改革思路。
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市
12.強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地位,理順政府法制機構與人大的關系。積極探索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新途徑、新形式,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理順人大和政 府法制機構的關系,改革立法項目的形成、法案草擬、審議評估等工作機制。完善立法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和公布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等制度,推動特區立法 更加科學、更加民主。
13.制定各級政 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增強黨委、政府運作的協調性。繼續完善大部門管理體制,探索適應大部門運作的新規則新制 度。合理配置市、區、街道事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務能力。清理規范政府工作部門的各項職權,制定和公開政府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規范權力運作。
14.著力推進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 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繼續完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穩步推進和擴大法定機構改革試 點。
15.健全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 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進一步拓寬協商渠道,規范協商內容和協商程序,積極推進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 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提升黨委、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16.完善行政執法協同機制,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健全街道城市管理相對集中執法權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解決權責交叉、多層執法問題。執法力量向重點領域和基層傾斜,完善一般行政執法與公安執法協同機制,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17.完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體系,研究探索建立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完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體系。探索建立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形成與社會平均工資、物價水平、經濟增長等指標掛鉤的動態調節機制。
18.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探索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 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的制度銜接,暢通人員流動渠道,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19.加快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減少“三公”支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盡快確定公車改革的對象范圍、補貼標準、公開拍賣、人員安置、保留公車的管理等具體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公車治理。
20.改革司法體制,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法院職能特點、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 深入推進法官職業化改革。改革審判管理體制,探索建立審判管轄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制度,優化配置審判資源,確保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探索建立 開放的法官遴選機制,改革法院工作人員招聘辦法,吸納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進入法官隊伍,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21.實行涉法涉訴信訪的訴訪分離機制,建立政法機關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倒查制度。探索建立涉法涉訴信訪與普通信訪分離機制,積極引導信訪人到信訪 事項對口政法機關依法解決問題。建立涉法涉訴信訪的訴訪分離機制,完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分類和審查辦理機制以及司法救助制度,健全案件剛性終結申報和終結 移交機制。建立政法機關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倒查制。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信息共享平臺,積極探索依法懲處違法信訪行為工作機制,維護信訪秩序和司法秩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