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其中之一,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目前,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人數已超過1億人, 但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的就業崗位不穩定,流動性很強,進城了住哪里呢?怎么解決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這一問題呢?
【給漂在城市的年輕人一個歇腳處】
河南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公布《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這一被視為叫停“群租”的條款引發社會關注。(《中國青年報》5月6日)(申論寫作時,直接引用材料例子,或者歸納材料中提到的問題現象,但都要簡潔)
應 該說,此舉并不像坊間爭議的那樣,只針對“群租”現象,讓那些藏身于狹小天地下的青年和其他低收入群體無枝可棲?陀^而言,這一辦法也是對房東的強力法律 約束,有助于租客與房東的權利、義務實現對等。比如,租賃期限內,房東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不得向租客收取租金以外租金性質的其他費用,等等。(客觀看問題,把握好材料觀點是關鍵)
不 過,諸如“不得分隔搭建”的規定,也確有可能讓那些暫無能力改善居住環境的人陷入困境,甚至還會產生某種“擠出”效應,使得這一人群只能越來越趨向于落腳 在城市邊緣、管理松散的城鄉接合部。這樣,實際上又與《辦法》旨在保障民眾合法權益的初衷相悖,不僅增加了青年等群體的時間成本,政府擔心的治安、權益等 問題依然沒能得到緩解。
這 些年來,隨著城市改造的提速、“城中村”的不斷消失,類似的“驅趕”已一再上演。很多早先在城市核心地段租住民居的人,也隨著民居的逐漸消失而呈波浪狀地 不斷向外向遠處遷徙。以北京為例,從三環到四環、五環、六環……盡管這種狀況也屬于城市發展的必然,但低收入群體并沒有在這樣的發展中改善居住環境,反而 越住越偏遠。可見,僅僅立足于“擠出”或“驅趕”的制度設定,顯然有待完善、補充。(申論寫作時不宜采用此種安排)
有消息顯示,包括鄭州在內的很多城市都將公租房作為一項重要政策,只是,這一政策似乎仍很難完全滿足低收入人群的需求。一方面,公租房也好,小公寓也罷,其所針對的目標群體多是收入穩定的人群,而大批剛剛畢業的青年學生,還有進城務工的打工者等,并不具備承租這些居所的能力。如果有經濟能力的話,他們也不會去“群租”,鉆地下室,甚至“井居”。
其二,很多低收入者選擇群租等不體面的居住方式,也與其缺乏穩定的就業有關。而 就業的穩定與否,直接影響到其在城市的立足之地,F在很有一些事業成功的人士在回憶文字中談及當年落魄時逼仄污濁的居所,可以說,作為一種成長的跳板、進 城的落腳點,很多人在其事業起步階段,并不特別在意是否群租,也完全能克服這一暫時的困難。當然,前提是有發展的預期。
因此,城市管理者除了依法規范混亂無序的租房市場,還應考慮其他配套措施,有堵有疏,方才有可能在規范秩序的同時保障權益。
要提供替代的居所,讓沒有自己住房的低收入群體、初入城市的青年可以歇腳,庇護他們張揚青春的夢想。更要充分發揮產業積聚人、成就人的功能,讓城市成為各種懷揣夢想的人成功的所在,一個繁榮、充滿各種可能的城市,遠比一個政府把什么都管起來的城市有吸引力。
而市場的充分發育,正是財富涌流的關鍵所在,也是青年在城市屋檐下放飛青春的魅力舞臺。政府的監管,是為了讓其更有序,權利和義務更加對等,公平和公正能更充分地實現。(有 點空泛)(此文于申論寫作而言,更多的是學習其分析問題的思路以及文章分析出的問題結論等直接用,其結構而言,并不適合申論文章寫作,大家在看評論文章 等,也要選擇性學習,比較此類評論文章定位與申論文章不同,大家看的更多是看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以及積累更多規范表達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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