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一)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三)要求有資格證書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有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四)對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除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外,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非深圳戶籍(生源)人員以其已經取得的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具有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戶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戶籍報考,但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留學歸來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歸來人員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于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位證書,并于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六)在讀的留學人員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在讀的留學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2015年12月21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人員均視為在讀留學人員。
(七)在職的公務員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在職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內人員,也包括聘任制公務員。
(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職位”如何理解?
這里的“所在單位”一般是指市直單位、區直單位或街道辦事處,但市規劃國土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委等較大單位的機關及其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局分別作為“所在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以下簡稱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上述“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局的職位。若上述較大單位的招考職位未明確具體招考單位的,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并非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方可以報考該單位。
例如:報考人員的父親是市規劃國土委機關的主任科員,則其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但可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若其父親是該委的副主任,則其既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也不能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
(九)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確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以其所獲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則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十)如何理解“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對應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方可報考相應的招考職位,且該對應的學歷學位應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招考職位有多個學歷層次要求的,報考人員可以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中一個學歷層次進行報考,但該報考學歷的專業必須符合職位對應學歷層次的專業要求。若職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同時取得報考學歷所學專業及對應層次的學位。例如:某一職位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學位要求為學士以上、專業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為哲學,若以哲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報考的須取得該專業的哲學學士學位,以哲學專業研究生學歷報考的則須取得該專業的哲學碩士學位或哲學博士學位。
招考職位學位要求為“不限”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十一)報考人員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專業要求不符的,可否用低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如報考人員最高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但碩士研究生專業不符合職位專業要求,其本科專業如符合該職位本科專業要求,且其他條件也符合職位要求,則該報考人員可報考該職位。
(十二)職位表“專業要求”欄中的專業代碼如何理解?
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設置,代碼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關系。報考人員須依據專業目錄確定本人所學專業歸屬,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可以報考該職位。例如:職位要求專業代碼為0301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指國家承認學歷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對應代碼為0301XX的均符合該職位的專業要求,而0302XX、 0303XX等就不符合該職位的專業要求。
本次招考的本科專業設置使用教育部2012年發布的專業目錄,同時使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
(十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在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找不到對應的專業代碼時,如何報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的,可選擇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報名時不作專業認定,僅在資格初審時由專門人士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則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以國內學歷學位報考的,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未畢業的提供畢業生推薦表)、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的中文翻譯文件,以及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
(十四)職位表中規定的其他條件只是對低學歷報考者的要求嗎?
不是。職位表中其他條件欄中規定的條件,如“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不僅是對低學歷報考者的要求,而是對該職位所有報考者的要求。
(十五)雙學位的報考人員能否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如果報考人員第二學位也取得了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可以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報考,但需取得對應專業的學位證書,且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
(十六)專業碩士學位考生是否可以研究生學歷報考?
專業碩士的學位名稱,并非研究生的學科(專業)名稱,相關代碼與《研究生專業目錄》所列的學科門類可作對應,但與一、二級學科(專業)代碼無一一對應關系,可參考學位名稱及所學課程按最相近原則對應《研究生專業目錄》所列的一、二級學科(專業)目錄。
例如,“法律碩士”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和要求的,可以報考研究生專業要求為03-法學或0301-法學類專業的職位,但不得報考如研究生專業要求為030101-法學理論等二級學科專業的職位。
(十七)“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確定及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已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單位中駐縣(市、區、旗)以下機構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如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深圳市龍崗區國家稅務局。
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計算從其入學報到之日起至畢業證頒發時間止;留學歸來人員在校期間計算從其入學報到之日起至國(境)外學位證書頒發時間止。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