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指南(3)
時間:2016-03-16 13:11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點擊:次
三、關于報名 26 . 如何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但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執法勤務職位招考設現場報名。 27. 如何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 報名期間每天發布一次各職位完成報名繳費人數。為確保
三、關于報名
26. 如何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但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執法勤務職位招考設現場報名。
27. 如何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
報名期間每天發布一次各職位完成報名繳費人數。為確保順利報名,報名期間最后一次發布時間為截止報名前24小時。最終的成功報名繳費人數情況于繳費截止后5個工作日之內對外發布。
28. 網絡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本次招考網絡報名實行誠信報考,報名不設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自動根據考生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等資料對性別、年齡、報考專業和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職位條件進行校核,筆試前不安排現場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招考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用人單位的職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并自行確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得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以騙取考試資格,不得為“試考”虛假報名,以免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9.考生在報名時間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6︰00的時間內報名。但建議考生根據本人的專業、意愿和職業規劃等選擇報考職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報名,以免因網絡塞車、繳費不暢影響報名而造成遺憾。
30. 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招錄機關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31. 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交考試費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考試費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3月24日16︰00至3月25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報考職位。
32. 考試費是多少?
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考試費為45元/科,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三科共135元/人,綜合管理職位、警務技術職位考兩科共90元/人。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免交考試費。
33.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如何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向報考職位所在考區考務機構申請減免考試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符合免交考試費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先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資料,通過資格初審后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于3月23日至24日工作時間內到報考職位所在考區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
四、關于考試及體檢
34.考試時需要攜帶什么證件?
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方可進入考場。
35.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
36. 筆試地點在哪里?
報考省直考區的,筆試地點在廣州市;報考各市職位的,筆試地點在職位所在市。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筆試在公安院校所在地進行。請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37.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38. 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9.《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0.如何理解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進行雷同卷鑒定?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進行雷同試卷鑒定,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雷同試卷鑒定是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打擊考試作弊行為,保證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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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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