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
時間:2016-10-19 20:18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點擊:次
五、關于資格審查 1.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 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
五、關于資格審查
1.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 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4.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六、關于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1.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填寫。
2.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前應提交《報名登記表》,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同時應提交《報名推薦表》。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將于2017年3月底前進行,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3.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不必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七、關于筆試
1. 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 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6年11月27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考試。
3. 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 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省級以上職位和地市以下職位合格分數線會有所區別。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5. 關于8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旅游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6. 關于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財經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綜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財會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7. 關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財金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會計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8. 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6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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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指南中央機關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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