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單元強化訓練(六) 參考答案(6)
時間:2014-01-19 12:17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52.B勞動教養的期限為1至3年。 53.B勞動教養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進行違法活動,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但累計不得超過1年。 54.C收容教育的期限為6個月至2年。 55.C對拒絕接受教育或不服
52.B勞動教養的期限為1至3年。
53.B勞動教養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進行違法活動,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但累計不得超過1年。
54.C收容教育的期限為6個月至2年。
55.C對拒絕接受教育或不服從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員,可以延長收容教育期限,但延長收容教育期限的,實際執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56.D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強制戒毒辦法》,這是強制戒毒工作的法律依據。
57.D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第20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應當限期在強制戒毒所外戒毒:(1)患有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嬰兒的;(3)其他不適宜在強制戒毒所戒毒的。上列人員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和其家屬發出戒毒通知書,并由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監督、管理。
58.D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第3條規定,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公安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
59.C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第5條規定,對需要送人強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實施強制戒毒,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于戒毒人員人所前交給本人。強制戒毒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通知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60.A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第6條規定,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人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準,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
(三)多項選擇題
1.AD公安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和刑罰執行機關。
2.ABCD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和部分刑罰的執行。
3.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上述選項均為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
4.ABCD上述均屬于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5.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原則均為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原則。
6.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7.ABCD此為公安刑事執法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原則的基本內容。
8.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9.ABC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與原告人達到合解不屬于律師在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的任務。
10.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11.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8條的規定,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12.ABCD此為偵查人員進行勘驗、檢查的主要內容。
13.ABC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局長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查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
14.ABC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07條的規定,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遇有下列緊急情況之一的,不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1)可能隨身攜帶兇器的;(2)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3)可能隱匿、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4)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發生的緊急情況。
15.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16.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19條的規定,對查獲的下列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隨卷保存,但應當拍成照片存入卷內,原物由公安機關妥為保管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毀:(1)淫穢物品;(2)武器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3)鴉片、海洛因、嗎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管制藥品;(4)危害國家安全的傳單、標語、信件和其他宣傳品;(5)秘密文件、圖表資料;(6)珍貴文物、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7)其他大宗的、不便搬運的物品。
17.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34條的規定,鑒定的范圍,包括刑事技術鑒定、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扣押物品的價格鑒定、文物鑒定、珍稀動植物及其制品鑒定、違禁品和危險品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
18.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35條的規定,刑事技術鑒定的范圍,必須是與查明案情有關的物品、文件、電子數據、痕跡、人身、尸體等。
19.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6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49條的相關規定。
20.BC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52條、第260條的相關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通緝越獄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
21.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57條、第258條的相關規定。
22.AB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章的相關規定。
23.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婦女;(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24.A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的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該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5.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上述四個選項涉及人員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26.A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規定;(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27.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上述四個選項均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28.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9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婦女;(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29.ABCD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0.ABC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99條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提請批準逮捕:(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3)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5)實施其他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31.ACD治安管理處罰的原則有(1)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2)行為與處罰法定的原則;(3)處罰公正、公開的原則;(4)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原則。
32.ABCD此為治安管理處罰公正、公開原則的主要要求。
33.ABCD根據《行政處罰法》第6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34.ABD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3種:(1)警告;(2)罰款;(3)拘留。
35.AD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除對“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三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外,對其他各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均可適用警告。
36.BC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的規定,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7.ACD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1)情節特別輕微的;(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3)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38.ABCD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重處罰:(1)有較嚴重后果的;(2)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3)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4)屢犯不改的。
39.ABCD此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的進一步解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這里的“發現”包括公安民警親眼看見、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告、單位學報或群眾舉報、行為人向公安機關交代。
40.ABE)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41.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31條,對上述人員不適用行政拘留。
42.ABCD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9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年滿16周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1)危害國家安全情節顯著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2)結伙殺人、搶劫、強奸、放火、綁架、爆炸或者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團伙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9)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經過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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