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單元強化訓練(六) 參考答案(7)
時間:2014-01-19 12:17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43.AB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10條規定,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學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實際管教能力的,不得決定勞動教養,但是應當依法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第1
43.AB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10條規定,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學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實際管教能力的,不得決定勞動教養,但是應當依法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第11條規定,對精神病人、呆傻人員不得決定勞動教養。對盲、聾、啞人,嚴重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l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年滿60周歲又有疾病等喪失勞動能力者,一般不決定勞動教養;確有必要勞動教養的,可以同時決定勞動教養所外執行。.
44.AB根據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2條的規定,收容教育是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
45.ACD根據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7條的規定,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淫、嫖娼人員,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齡不滿14周歲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3)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歲以內嬰兒的;(4)被拐騙、強迫賣淫的。
46.ABCD《強制戒毒辦法》第2條規定,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47.AB《強制戒毒辦法》第2條規定,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48.ABCD根據《強制戒毒辦法》第20條的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應當限期在強制戒毒所外戒毒:(1)患有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嬰兒的;(3)其他不適宜在強制戒毒所戒毒的。
49.ABCD根據《強制戒毒辦法》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戒毒人員傷亡事故。強制戒毒所除對戒毒滅殞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適度的勞動。
50.AB根據《公安部關于對不滿14歲的少年犯罪人員收容教養問題的通知》,針對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對犯罪人“因不滿16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的規定,此處“不滿16歲”的人既包括已滿14歲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不予刑事處罰的人,也包括未滿14歲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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