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民法學考試大綱
民法學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1
目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2
III.考查內容………………………………………………………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192
I.考 查 目 標
1.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學基本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較為系統地掌握民法學的基本原理。
2.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具備在具體社會關系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并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
3.具備運用民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民事法律問題的能力。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總論 約20%
物權 約20%
債權 約20%
人身權、婚姻家庭、繼承權 約20%
民事責任 約20%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內 容
第一部分 總 論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三)民法的淵源
1.制定法
2.習慣
(四)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3.對人的適用范圍
(五)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平等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二)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2.民事權利的分類
財產權與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絕對權與相對權;主權利與從權利;原權利與救濟權;既得權與期待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自衛行為;自助行為。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的條件與程序;宣告失蹤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與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銷。
(五)監護
1.監護的概念
2.監護的設立
法定監護;指定監護。
3.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4.監護人的職責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2.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3.法人的機關
(二)我國現行立法對法人的分類
(三)法人民事權利能力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為能力
1.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1.法人變更的概念與類型
2.法人終止的概念與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與清算終結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普通合伙設立的條件
3.普通合伙的財產
4.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
5.普通合伙損益的分配與合伙債務的承擔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條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有限合伙設立的條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為
(一)民事行為概述
1.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行為的分類
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主行為和從行為。
3.民事行為的形式
(二)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1.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附條件民事行為;附期限民事行為。
(三)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無效民事行為的情形
3.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二)代理的類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2.本代理與復代理
(三)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四)代理權的消滅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2.狹義無權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的情形;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的概念;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訴訟時效和期限
(一)時效的概念與種類
(二)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2.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3.訴訟時效的效力
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5.訴訟時效的種類
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
6.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確定與計算
第二部分 物權
一、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物權的客體
1.物的概念與特征
2.物的分類
動產與不動產;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特定物與種類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與無主物。
(三)物權的類型
1.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物權種類
2.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
自物權與他物權;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主物權與從物權;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四)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2.公示公信原則
(五)物權的保護
1.請求確認物權
2.請求返還原物
3.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
4.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5.請求損害賠償
二、物權的變動
(一)物權變動的概念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2.非基于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三)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1.動產交付
2.不動產登記
三、所有權
(一)所有權概述
1.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2.所有權的內容
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二)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1.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2.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
(三)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各種相鄰關系
(四)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構成條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遺失物
3.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4.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
1.共有的概念與特征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與特征;按份共有的內部、外部關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與特征;共同共有的內部、外部關系;共同共有的類型。
四、用益物權
(一)用益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與特征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與特征
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期限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四)宅基地使用權
1.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與特征
2.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五)地役權
1.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
2.地役權的取得
3.地役權的內容
五、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概述
1.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2.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3.擔保物權消滅的情形
(二)抵押權
1.抵押權的概念與特征
2.抵押權的設立
抵押權的標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記。
3.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
抵押權人的權利;抵押人的權利。
4.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抵押權實現的順位。
(三)質權
1.質權的概念
2.動產質權
動產質權的概念;動產質權的設立;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
3.權利質權
權利質權的概念;權利質權的標的。
(四)留置權
1.留置權的概念
2.留置權的取得
留置權取得的積極要件;留置權取得的消極要件。
3.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占有
(一)占有概述
1.占有的概念
2.占有的分類
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護
第三部分 債權
一、債的概述
(一)債的概念與特征
(二)債的分類
1.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6.主債與從債
(三)債的發生原因
1.合同
2.侵權行為
3.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概念與性質;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4.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概念及構成條件;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
(四)債的保全
1.債的保全的概念
2.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成立要件、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及效力。
3.債權人的撤銷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概念、成立要件、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及效力。
(五)債的擔保
1.債的擔保概念
2.保證
保證的概念與特征;保證合同;保證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債權人與保證人的關系;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保證責任的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