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專業綜合II考試(3)
時間:2014-01-08 14:33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點擊:次
第五節國家結構形式 一、國家結構形式概述 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類型;影響國家結構形式的要素。 二、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 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憲法規定;中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中國
第五節 國家結構形式
一、 國家結構形式概述
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類型;影響國家結構形式的要素。
二、 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
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憲法規定;中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及其變更的法律程序。
三、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四、 特別行政區制度
“一國兩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的概念與特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五、 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相關概念
公民的概念,國籍的概念;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 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二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 平等權
我國憲法關于平等權的規定;平等權的效力;平等權與合理差別。
二、 政治權利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結社自由。
三、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我國憲法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四、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五、 社會經濟文化權利
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財產權;文化教育權。
六、 監督權
批評、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和國家賠償請求權。
第三節 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 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 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 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 依法納稅
第五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國家機構概述
一、 國家機構的概念和特點
國家機構的定義;國家機構的特點;國家機構的歷史發展;國家機構的體系。
二、 中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責任制原則;法治原則。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和任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臨時性委員會;調查委員會。
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一、 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二、 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
三、 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四節 國務院
一、 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
二、 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三、 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四、 國務院的職權
第五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二、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三、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一、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體制;人民法院的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則和基本制度。
二、 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體制;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原則。
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關系
第七節 地方國家機關
一、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會議制度。
二、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領導體制;派出機關。
第三部分 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夏商法律制度
一、 中國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生;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二、 立法概況
禹刑;湯刑。
三、 刑事立法
奴隸制五刑:墨,劓,剕(刖),宮,大辟。
四、 司法制度
天罰與神判;監獄。
第二節 西周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刑》;九刑;周公制禮;禮與刑的關系;宗法制度。
二、 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三、 民事立法
契約:質劑,傅別;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七出(去),三不去;嫡長子繼承。
四、 司法制度
大司寇;獄,訟;五聽。
第三節 春秋法律制度
一、 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鑄刑書于鼎”;鄧析“竹刑”;晉國鑄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論爭。
二、 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戰國法律制度
一、 立法指導思想
“一斷于法”;刑無等級;輕罪重刑;法布于眾。
二、 《法經》
李悝變法與《法經》的制定;《法經》的內容、特點和歷史地位。
三、 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連坐法;分戶令;變法的歷史意義。
第二節 秦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嚴刑重法;云夢秦簡;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二、 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名。
三、 經濟立法
農業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立法;官營手工業管理立法;市場與貨幣管理立法。
四、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制度;審判制度。
第三節 漢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漢初黃老思想與“約法省刑”,漢武帝時“德主刑輔”與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約法三章”;《九章律》與“漢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 刑事立法
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刑罰適用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 經濟立法
鹽鐵酒專賣;抑商政策;對外貿易立法。
四、 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吏管理制度;監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訴訟與審判;春秋決獄;秋冬行刑。
第四節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曹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麟趾格;大統式。
二、 刑事立法
“準五服以制罪”;“八議”、“官當”;“重罪十條”;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的變化;登聞鼓直訴制度;死刑復奏制度;刑訊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節 隋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律》。
二、《開皇律》的主要成就
體例:十二篇,五百條;內容。
第二節 唐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寬簡、穩定、劃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關系;《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開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統類》;唐律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二、 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 民事立法
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
四、 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臺;官吏管理:科舉制度,考課,致仕。
五、 經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 宋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 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 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 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元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文章標簽:
專業綜合II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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