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求
從2010年1月1日起申報職稱評審實施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應當每年累計不少于72學時(其中,公需科目18學時,專業科目42學時,選修科目12學時。)如下表所示,當年內三個科目同時滿足最低學時要求,登記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通過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則可以打印當年的年度證書(證書規格統一要求用A4紙彩色打印)。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表
| 12天/72學時 | ||
| 公需科目(3天/18學時) | 專業科目(7天/42學時) | 個人選修科目(2天/12學時) |
| 含義:是指全體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規、基本理論、技術、信息等方面的知識。 | 含義:是指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掌握的新理論、技術、信息,以及行業內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的知識。 | 含義:個人選修科目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必須具備的理論、技術,以及個人職業發展所需的各項知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