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25號)有關精神,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引導教師潛心育人,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7號)有關要求,我市計劃提前開展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前期工作,確保學校和教師準備充分,提高職稱申報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評審范圍
在我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少年宮、教研室、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人員(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非公辦學校教師符合申報條件的,按所在學校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申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
1.評價標準條件: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廣州市特殊教育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附件1)《廣州市中小學德育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細則(新修訂)》(附件2)規定執行。其中,特殊教育高級教師班主任年限要求:與普通中小學教師要求一致;德育高級教師班主任年限要求:從教班主任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凡已取得相應職級待遇的視為已聘用相應等級職稱。現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時間自首次起聘時間累計計算,任現職以來的班主任年限、循環教學、公開課、業績等從取得現資格起計算,申報人的學歷、資歷、業績等計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2.計算機模塊: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5號)精神,除免考人員外,凡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者都要求參加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提供(申報一級4個、申報高級5個)模塊合格成績,小學(幼兒園)教師評聘職稱免考計算機應用能力。
3.對農村學校和教學點教師申報職稱時在課題方面給予傾斜: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穗教發〔2015〕40號),農村學校和教學點教師申報高級職稱的課題降一級要求,用校本教研取代課題,用“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代替原“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6)本學科的縣級以上課題”;申報中級職稱的,將“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中的排名前3調整為排名前6。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等與其他教師一致。
4.廣州教育學會的立項課題,其結題評審結果為優秀并經市教育局備案的,視為市教育科學課題;論文成果在廣州教育學會網站發布,可認定為宣讀。
二、報送競爭推薦方案和相對薄弱學校名單
(一)學校教師競爭推薦方案報備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含認定)聘工作,應在學校有崗位空余的前提下進行,并制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爭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含高職低聘)、崗位空余情況、擬用于競爭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擬推薦人數、競爭推薦的崗位數在取得相應職稱的低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職稱的人員之間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3),以及按照《廣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爭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穗教發〔2015〕31號)(附件4)制定的學校教師職稱(職務)競爭推薦辦法(包括標準和程序)。《方案》獲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單位公示后,通過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信息管理與職稱過渡登記系統”上傳《方案》(需含附件3)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備案后實施。
2019年年度學校教師競爭推薦方案還應體現:
1.符合申報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教師無需競崗,可直接推薦:(1)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聘任專業技術崗位時不受崗位職數的限制。(2)參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務的。(3)城鎮學校、優質學校的校長教師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穗教發〔2015〕40號)要求,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的。
2.符合申報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師可優先推薦: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穗教發〔2015〕40號)有關要求,參加過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特別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線的教師。
3.普通教師申報高級在學校競爭推薦環節中民主測評滿意率超過2/3的人員才能推薦上報;申報德育教師高級的民主測評滿意率需超過75%。
(二)相對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名單報備及有關說明
相對薄弱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域學校的實際情況,核定不超過15%(不含農村學校)數量的學校為相對薄弱學校(名單僅用于申報職稱參考)。具體學校名單由區教育局確定后,報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市教育局師資工作處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處備案。
根據《廣東省中小學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我市城鎮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要有1年以上在相對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
三、評前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個人申報
根據學校制訂的競爭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崗位競爭。已取得相應崗位職稱的低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職稱的人員共同參加競爭,擬申報職稱的人員競爭成功后再參加評審;取得相應職稱的低聘人員競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
獲得單位推薦的申報人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廣州職稱”欄目“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按照系統指引進行網上申報和審核。
(二)學校考核推薦
學校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組成的學校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4人,具有廣泛代表性。學校推薦委員會通過多種方式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其中,推薦申報一級教師(含臨聘教師)人選需由推薦學校的推薦委員會組織說課講課評課和同步開展面試答辯,推薦委員會對申報人提出推薦綜合意見,以上材料均作為評審重要參考材料。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民主測評、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等,集體研究確定最終推薦人員。
(三)學校公示
學校須通過職稱系統在法人單位界面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在公示時間段向公眾公開(具體操作見附件5),單位須在顯著位置張榜公示通知(公示模板見附件5),近五年內有跨校調動的,還需在原單位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無法馬上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將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四)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各區評委辦制定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方案(含時間、地點、申報人數、學科和評委及工作人員名單等),對所屬學校(含市直有關單位下屬學校、各區轄區內民辦學校)高級教師的推薦人選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見附件6),考核結果兩年內有效。考核結束后,市、區教育局評委辦及時將考核結果填入《廣州市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表》相應欄目。建議將高級職稱說課講課評課考核與區級教研工作相結合,鼓勵全面推行“推門聽課”。其中,高級考核結果優秀率不超過15%,高級職稱說課講課評課考核評委原則上要任職滿3年,每學科至少有3名評委。
四、做好中小學職稱未過渡人員的過渡工作
在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試點工作期間沒有及時辦理職稱過渡手續的教師,可同時辦理補過渡手續。具體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登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458號)執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信息管理與職稱過渡登記系統從2019年4月1日開始開放。
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崗位結構比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提高中小學教師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幼兒園達到8%、小學達到15%、初中達到30%、高中達到40%。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到位。
(二)工作要求
各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前期工作安排,做好報備學校競爭推薦方案、相對薄弱學校名單,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請各區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本區中小學高級職稱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方案提交市教育局評委辦。2019年5月31日前各區完成崗位競爭推薦、校內公示、說課講課評課考核等評前工作的基本程序,并將本區申報正高、高級職稱的推薦人員名冊(附件7)的電子版及紙質材料報市教育局評委辦。
市屬有關單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中小學教師競爭推薦方案報備、競爭推薦、校內公示、說課評課考核等工作,并將本單位申報正高、高級職稱的推薦人員名冊(附件7)的電子版及紙質材料報市教育局評委辦。市教育局評委辦將在5月20日前組織對有關單位推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進行說課評課考核。
全市中小學教師申報一級、高級、正高職稱的評審工作另行通知。
(三)紀律要求
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職稱申報、推薦、審核、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同時把好意識形態的審核關,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通知附件1-7不隨文下發,其附件可在廣州市教育局網站業務——學校和教師服務——職稱評審——通知公告界面下載。
附件:
1.廣州市特殊教育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
2.廣州市中小學德育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細則(新修訂)
3.廣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情況表
4.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廣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爭推薦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5.廣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網上公示工作指引
6.廣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教育教學考核工作指導意見
7.申報中小學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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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zip
廣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業務咨詢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中小學中、初級,龍新潮,83491530;
中小學高級,何文革,83495159,郵箱:1036639778@qq.com;
中小學正高級,蔡奕生,83499489;綜合,黃華,8349068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教育評估和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