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我市建筑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3號),經研究,決定組建東莞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委會全稱為“東莞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我市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個專業的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工作指導、協調落實、評審監督和綜合管理。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事科,負責統籌和監督落實評審工作。具體評審服務工作由市土木建筑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負責承擔,包括:宣傳職稱評定申報流程和有關政策;推薦評委專家加入評委會評委庫;組織專家力量對評審資格條件進行量化;受理屬于本評委會評審專業范圍的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查;擬定評審工作計劃,安排評審活動議程,通知評委會成員參加評審會議;對經審核的評審材料按專業分類、登記,并安排評審;積極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召開評審會議,承接開展專家評審工作。
三、評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會要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職稱政策,認真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堅持標準、體現導向和公平公正,不得擅自放寬評判標準和降低評價質量,要確保職稱評審的公信力。對工作中違規現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聯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令整改,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筑局
2020年3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