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各單位:
現將我校2020年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關評審工作。
一、評審范圍
(一)2020年8月在崗在冊且來校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未正式辦理調入手續的,但與我校簽有聘約,并在我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學校具有教師系列、研究系列、圖書資料和實驗技術、農業技術等系列的各級評審權限,不具備工程、衛生、會計、審計、檔案、出版編輯、中小學教師等系列的評審權。
(四)我校不具備評審權的職稱系列,由所在單位推薦,學校根據省相關評審條件評議通過后,推薦到校外相應評委會評審,具體時間和安排按相應評委會的通知要求執行。
二、申報條件及有關政策
申報條件及有關政策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華南農業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華南農辦〔2017〕13號)、《關于修訂<華南農業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華南農辦〔2019〕32號)、《關于修訂<華南農業大學職稱評審辦法>中“實驗技術及其他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華南農辦〔2019〕7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13〕6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須根據所聘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學校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工作資歷(含國內外進修訪學經歷)、學歷、業績成果、論文(以正式出版為準)及考試成績的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不作為評審有效材料。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參見《華南農業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華南農辦〔2017〕13號)和《關于修訂<華南農業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華南農辦〔2019〕32號)。
(三)外語條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精神,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繼續教育條件。
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時須提供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暫未完成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個人承諾書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學習并提交證書(承諾書可參照附件9中的模板)。
三、材料要求
(一)申報評審教師系列職稱的,應獲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
(二)規范申報專業。申報人員填寫申報職稱專業時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簡表(國家標準GBT13745-2009)》填寫,不得填寫簡稱。申請專業填寫到二級學科,醫學、藝術學、語言學等填寫到三級學科。
(三)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課題、成果等業績材料必須與申報評審的專業、從事的崗位工作相一致,署名第一單位必須是申報人所在的工作單位。
(四)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后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計,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計,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五)關于申報系列及專業。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的要求,申報相對應的系列和專業。凡申報系列(專業)與現聘崗位不相符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紀律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人〔2002〕4號)、《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號)和《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13〕67號)、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52號)等要求,堅持把教師師德表現情況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以及重點考察內容和重要依據,并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對師德失范者以及在評審前后發現并查實有偽造身份、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未如實填報或提交不真實材料,有意隱瞞事實真相等,視為違反《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申報人有一稿多投、署名有爭議、抄襲他人論著等情況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工作負面情況,必須在申報表工作負面情況說明欄注明。在職稱申報中發現并查實申報人在職稱申報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學術不規范行為的,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開展職稱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中,要加強紀律要求。對在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出現違紀違規問題的人員,按管理權限逐級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申報者,直接定為師德不合格,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年內(不含申報當年)不得再次申報職稱評審;情節嚴重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評委會的評委,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按有關程序撤銷其評委會委員資格,禁止其再參加任何職稱評審工作,并予以通報,并視情節嚴重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如屬教師身份的,直接定為師德不合格,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參與推薦和評審工作的有關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要按照規定從嚴從重處理。以上各類人員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監督督查。人力資源處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對評審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核查,堅決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各單位黨政領導要加強對單位評審推薦委員會各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督導單位評審推薦委員會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紀律教育,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和制約機制。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評審組織
教學科研以及圖書資料系列副高及以下人員的評審推薦授權到各單位,職數由學校統一下達,評審推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通過人員推薦至學校高評委會評審。
國家農業制度與發展研究院聘任的科研人員,評審推薦由單位自行組織,通過人員推薦至學校高評委會評審。
(一)授權到各單位評審推薦的人員,評審推薦標準除滿足學校職稱評審文件規定的條件外,其他條件由單位自行制定(不得低于廣東省通用標準),評審推薦標準須報學校人力資源處備案,各單位對評審推薦工作各環節及評審推薦結果負責。
(二)各單位嚴格按照《華南農業大學學院(部)推薦專業技術資格參評人員評審委員會組建辦法》(華南農辦〔2014〕7號)、《華南農業大學學院(部、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建及管理辦法》(華南農辦〔2017〕159號)組建評審推薦委員會,做好評審推薦工作。
六、時間安排及審核要求
對我校具備評審權的職稱系列,學校設立各系列的職稱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人力資源處,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評委會的日常具體工作。具體評審程序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的最新規定執行,評審工作安排則按以下時間進行。
(一)個人申請。
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報申請,并提供本人任現職以來教學、科研以及其他公開發表的成果等原件。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二)二級單位初步資格審查。
各二級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各學院(部)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教學科研和農業技術系列職稱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圖書館對圖書資料系列的職稱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對教師系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職稱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人力資源處對實驗技術系列和研究系列高等教育管理專業的職稱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資格審查結果負責,對資格審查環節存在問題的單位,學校將視情況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等處理。
此外,因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學校對職稱評審辦法中涉及SCI、EI、SSCI等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要求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規范(具體調整方案見附件1),調整后的“高水平論文”和“有重大學術影響的高質量論文成果”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審核認定。
各學院(部)(圖書館)于9月18日前完成教學科研(圖書資料)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并將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及《二級單位擬申報人員初步資格審查情況一覽表》報送至人力資源處,其中紙質版送至辦公大樓914室(職稱師資科),電子版發送至郵箱:85288019@scau.edu.cn。
(三)擇優推薦。
各學院(部)(圖書館)對資格審查通過的教學科研(圖書資料)人員進行擇優推薦,其中正高名額不超過3名,副高則按學校核定的職數推薦。
1.首聘教授/研究員(副教授/副研究員)、青年教授,在申報職稱時可自行選擇是否受職數限制。若選擇不受職數限制,則分別按照華南農辦〔2017〕13號文中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執行;若選擇受職數限制,則按華南農辦〔2017〕13號文中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執行。
2.校聘教授、青年副教授、37周歲以下教師(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申報教學科研系列正高職稱、32周歲以下教師(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申報教學科研系列副高職稱,在申報職稱時可自行選擇是否受職數限制。
(四)評前公示。
各學院(部)(圖書館)于9月30日前完成擇優推薦工作,并對推薦人員的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后,各單位將推薦人員名單、推薦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評審材料報送至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處),其中紙質版送至辦公大樓914室(職稱師資科),電子版(其中評審材料需將《華南農業大學職稱評審表》單獨形成一個PDF文件,其他材料合并形成一個PDF文件)發送至郵箱:85288019@scau.edu.cn。
此外,教師系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系列高等教育管理專業和實驗技術系列的職稱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推薦且公示無異議后,于9月30日前將推薦人員名單、《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前公示情況表》及評審材料送至相應資格審查部門。
同時,申報人員應于9月30日前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 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電子材料。
申報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還須于9月30日前登錄學校主頁“信息門戶”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職稱評審”模塊填報相關材料并上傳代表作,網址如下:
https://cas.scau.edu.cn/lyuapServer/login
(五)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并審核申報材料,同時組織送審代表作。
(六)學科組評議。
(七)學校高評委會評審。
(八)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學校高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方為有效。
(九)報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十)發文公布。
(十一)證書打印。評審通過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七、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人社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即申報評審正高級每人920元(含論文鑒定費、答辯費、評審費),申報評審副高級每人780元(含論文鑒定費、評審費),申報評審中級每人450元,申報評審初級每人280元。
八、報送評審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應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要求,對照申報評審材料要求,尤其是“填表說明”部分的要求,認真填寫并提供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做到客觀真實、規范整潔,申報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申報評審材料真實性的審核和申報評審材料的規范整理。凡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審核原件后,加蓋單位公章并簽上審核人姓名。
(二)進行評前公示和評后公示。申報者的教學科研成果須在所在單位公開展示,并由所在單位在相應的申報欄目中簽章證實公開展示的結果。申報材料經受理后,不得隨意替補或更改。
(三)申報人填寫任現職以來發表的論文(著)、教材、科研等業績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寫,只填符合資格條件規定的有效學術成果。提交的論文必須與其申報評審的專業、從事的崗位工作相一致;在學術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也不應提交。
(四)提交的論文(著)按《華南農業大學職稱評審表》填寫順序在雜志右上角標上序號,并排好次序。且論文復印件必須包含雜志封面、目錄(標注出所發論文)、論文全文、封底;英文論文提供雜志封面和論文全文。
(五)申報人材料按《申報材料目錄表》的要求報送,目錄表貼在主材料袋封面上。申報人應對照表格要求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尤其對多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屬于發包承攬關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項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現的負面情況等必須如實申報。申報者應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依照學術規范,按照有關規定引用和應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竊、抄襲他人成果。
(六)各單位負責人要做好評審材料的審核工作,保證材料的準確性,嚴格對照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審核。對申報人填報的負面情況,單位應客觀如實加注審核意見。對弄虛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經核實舉報問題屬實的材料,一律不得報送。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可如實注明,先行報送,在評審期間經調查核實舉報屬實的,評委會將不予評審;已獲得評審通過的,評審結果無效;已獲得相應資格的,學校將撤銷已取得的資格。
九、其他事宜
(一)對我校引進或校內培養非正高職稱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和DVM項目人才,在職稱評審上單列指標,由學校高評委會進行評審。
(二)以通訊作者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人文社科類論文,若需作為有效業績條件,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應為導師與學生的關系。
(三)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6號)精神,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出國訪學經歷不作要求。
此外,疫情防控期間,按原計劃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達到出國訪學要求的申報人員,若由于疫情原因經批準提前回國,其出國時間按學校有關決議認定。
(四)如本通知所規定內容與省和國家新下達的有關規定不符的,將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附件不隨文下發,各單位和個人可在學校主頁“學校通告”下載本通知、申報所需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說明。
1. 調整規范我校現行職稱評審辦法中SCI論文相關指標的具體方案
2. 二級單位擬申報人員初步資格審查情況一覽表
3. 華南農業大學職稱評審表(2020版)
4. 送評材料目錄表
5. 證書、證明材料
6. 業績成果材料
7. 代表作申請表
8.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
9.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
10.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
華南農業大學
2020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