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發〔2020〕16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評價導向。各地各單位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按照不低于《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要求,針對不同區域、不同學段、不同學科教師崗位的特點和要求,進一步細化和量化具體考核評價指標。按照分類評價要求,重點評價教師政治素養、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與崗位職責要求的匹配度,嚴格落實師德師風是評價的第一標準,著力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要突出教育教學業績,準確把握好中小學思政課教師崗位特點,可實行中小學思政課教師職稱單列評審,中、高級職稱評審比例不低于教師平均水平。
二、積極落實基層一線教師各項傾斜政策。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專技司函〔2019〕180號)、《關于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等文件要求,各地各單位在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時,要將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必要條件嚴格把關;對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教師,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放寬1年;對粵東西北地區和縣(區)所屬單位工作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對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不作論文、課題項目、獎項、頭銜稱號(含表彰榮譽)等剛性要求;對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長期在老區蘇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農村工作的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專業技術高級結構比例,可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三、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2020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在各地各單位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具體申報評審數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并參考上一年度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數據統籌確定,未完成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聘用程序的地區和單位均不得申報評審。根據《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規定,廣州、深圳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分別由廣州、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的本地區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并于今年年底前將本地區2020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結果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除廣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單位2020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方案詳見附件)。2020年度評審通過的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中,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不得超過30%。
四、加強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監督。各地各單位要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第40號令)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規定,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具體方案,統籌做好職稱評審與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切實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職稱評審資格條件逐條逐項嚴格把好審查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原因。要建立健全評委會專家庫,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創新評價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評審質量。要嚴肅評審紀律,落實評審會議記錄歸檔管理要求,加強評審全過程監管,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確保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要逐一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對利用職務方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以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一律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五、強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銜接。為確保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及崗位聘用工作順利開展,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切實提高中小學教師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幼兒園達到8%、小學達到15%、初中達到30%、高中達到40%;繼續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7號),適當調整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計算辦法,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綜合部門核準的崗位使用計劃內組織開展評聘工作。要結合推進落實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統籌建立縣域內教師崗位“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在縣域內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時,可實行跨校評聘,及時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上,落實兌現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確?h域內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確保縣域內農村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城鎮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六、優化職稱評審服務,切實為中小學教師松綁減負。各地各單位要根據“放管服”改革和推進“減證便民”工作要求,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在職稱申報中實行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減少計劃生育證明、第三方學歷認證等各種各類與職稱不相關或不必要的證明佐證材料,對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關工作中多次審核認定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現聘任職稱、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經歷和繼續教育等證明材料,由申報人作出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并經用人單位審核確認后替代證明,切實減輕教師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的負擔。要切實提高職稱評聘工作效率,加快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和發證,及時落實后續聘任和工資待遇兌現。要建立健全職稱申報兜底服務機制,為包括民辦中小學教師在內的廣大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提供便利服務。各地市縣級教師發展機構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及電化教育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附件: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