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農業技術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廣州市2020年度農業專業人才職稱評審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和跨區域、跨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我市2020年農業職稱評審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在廣州市范圍內從事農學、畜牧、獸醫、水產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向歸屬職能部門提出申報副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中、初級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具體專業設置請參照《廣州市農業技術系列專業設置指引表》(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人學歷、資歷、能力、業績和成果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下列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和跨區域、跨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申報人資歷年限計算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證等,均不作為此次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要求提供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和轉系列評審,執行粵人發〔2007〕197號文件執行。沒有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方可申報現崗位職稱。
(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七)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已有職稱的(含所有系列、專業的職稱),不得申報。
申報人可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查詢以上政策規定,如有變動,以最新文件及“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中“職稱業務有問有答”的內容解釋為準。
三、申報路徑
我市農業高、中、初級專業人才職稱評審和考核認定采用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的方式進行。申報人員需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gz.gov.cn/)→業務專題→人才工作→廣州職稱→職稱申報→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按照系統指引填報、提交申報材料生成有關用表。
四、申報材料
申報人須嚴格按照要求在系統上填報和上傳申報評審材料,并確保紙質材料與系統填報、上傳材料一致。
(一)職稱評審須報送下列紙質申報材料
1.《( )級職稱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1份。按要求填寫完整,粘貼于送審材料袋封面。
2.《廣東省職稱評審表》(表二)1份。表內填寫內容不得涂改,申報專業名稱要準確,按照規范名稱填寫。
3.《(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35份(A3紙打印),其中一頁為原件,單位評價意見必須與評審表二的意見相一致,并加蓋公章。
4.《證書、證明材料》(表四)1份。包括:①學歷(學位)證書;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證明);③ 繼續教育證書(證明)2020年;④其他證明材料: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勞動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證明材料,加蓋單位蓋章、與原件相符章,此表內申報人要簽名。
5.《業績、成果材料》(表五)1份。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成果和業績,包括論文、著作、獎勵證書等證明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確認提交復印件(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與原件相符章)。
6.《貼職稱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表六)1份。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表七)1份。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經相關部門加蓋意見。
8.《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表八)1份。提交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層級要求的資歷年限,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印蓋章。
9.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報告1份。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報告需由本人簽名,單位蓋章確認。
(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須報送的紙質材料
1.《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1份。需經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簽名蓋章。
2.相關業績成果材料,加蓋單位蓋章、與原件相符章。
3.《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經相關部門加蓋意見。
五、報送流程及審核要求
(一)申報人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相關要求,認真對照資格條件,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二)申報材料實行法人單位、主管部門、職稱管理部門以及評委辦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審核、公示、報送。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告知申報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評審條件;2.沒有使用規范表格;3.不符合填寫規范;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和受理范圍報送;5.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若違規報送或受理,即使評審通過也不予核準發證。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材料審核后分別對應報送至市主管部門(非公單位報送至市、區直報點)、各區人社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在送評材料對應位置加具意見并蓋章;對不符合資格條件、送審程序和評審規范的材料及時按原渠道退回,及時告知申報人并說明原圖。申報人送紙質材料前需確認網上材料是否合格,網上材料審核合格方可提交紙質材料。
(四)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評審及考核認定情況反饋申報人所在單位,單位協助對申報人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評委會將有關材料報送市人社主管部門進行核準。評審流程結束后,請在規定時間內領回申報人材料及證書,逾期評委會不予保管。
五、其他
(一)受理材料時間、地點
受理時間: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地址: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廣州市黃埔區天鹿北路468號)。
聯系電話:020-87219058
(二)政策執行事宜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職稱業務有問有答(2020年更新版)”可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職稱”職稱申報欄目——“申報指引”和“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中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1.廣州市農業技術系列專業中、初級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專業指引表
2.初次職稱考核認定需上傳材料清單
3.職稱評審需上傳材料清單
廣州市農業技術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廣州市農業技術系列專業設置指引表
| 序號 | 專業組設置 | 專業描述 | 職稱名稱 |
| 1 |
農學專業 評審組 |
從事農作物(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熱帶作物、果蔬、園藝、蠶桑和特種作物等)栽培、育種和保護、土壤和農業化學、農業微生物、農業環境等工作的在職在崗農業技術人員。 |
高級農藝師/農藝師/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 |
| 2 | 畜牧(獸醫)專業評審組 |
從事畜牧、獸醫、獸藥生產、獸藥監察、獸醫防疫、動物飼養、飼料生產、飼料監察、畜產品加工與貯藏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
高級畜牧(獸醫)師/畜牧(獸醫)師/助理畜牧(獸醫)師/農業技術員 |
| 3 |
水產專業 評審組 |
從事水產養殖和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含水產養殖、海洋生物、海洋漁業、漁業捕撈、遠洋捕撈、水產動物營養與飼料、魚病防治等子專業)、制冷與加工(含漁業制冷工程、水產品加工、水產品儲藏與加工等子專業)、漁港工程(含漁港設計、漁港建筑、漁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子專業)以及漁業資源(含漁業資源、漁業資源保護、漁業環境保護等子專業)等技術崗位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
水產高級工程師/水產工程師/水產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
附件2
初次職稱考核認定需上傳材料清單
| 序號 | 材料目錄 | 要求說明 | 備注 |
| 1 | 個人照片 | 須上傳。近期大一寸免冠藍底證件照 | 上傳至系統“基本信息”欄 |
| 2 | 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 須上傳。取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在線查詢結果截圖 | 上傳至系統“學歷(學位)教育情況”欄 |
| 3 | 其他證書、證明 | 在職在崗證明或社保憑證、在校所學課程成績單(表)復印件(上傳的復印件需由檔案管理單位蓋章,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 | 上傳至系統“證書、證明材料”欄 |
| 4 | 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中級認定必須提交上傳) |
|
上傳至系統“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欄 |
| 5 | 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 | 若有,則須上傳(須本人簽名,工作單位加具意見并蓋章) | 上傳于“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含未發表)”欄 |
| 6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的業績成果情況 | 申報人按申報專業評價標準要求填寫相關業績成果,所填項目的佐證材料須如實上傳 | 上傳至系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的業績成果情況”欄 |
| 7 | 年度考核結果/聘任期考核結果 | 上傳任現職期間,認定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的年度考核。復印件須本人簽名,工作單位加具意見并蓋章) | 上傳于“年度考核結果”欄 |
| 8 |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評前公示情況表 | 公示結束后,需上傳單位蓋章的彩色掃描件 | 上傳至系統“證書、證明材料”欄 |
附件3
職稱評審需上傳材料清單
| 序號 | 材料目錄 | 要求說明 | 備注 |
| 1 | 個人相片 | 須上傳。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藍底證件照 | 上傳至系統照片欄目 |
| 2 | 學歷(學位)證書及證明材料 | 須上傳。取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在線查詢結果截圖 | 上傳至系統“4.學歷(學位)教育情況/非學歷教育情況”欄目 |
| 3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若有,則須上傳 | 上傳至系統“3.專業技術資格歷史情況/參加學術團體情況”欄目 |
| 4 | 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 須上傳。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聘書、合同或離職證明等材料 | 上傳至系統“17.其他證明材料”欄目 |
| 5 | 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 | 1.須掃描上傳封面、版權頁(具有CN或ISSN刊號和出版日期的頁面)、有論文標題的目錄頁、論文正文頁面,詳見《職稱業務有問有答(2020年)》 2.著作、譯著:須上傳著作封面、CIP數據頁面,原件送評委會 | 上傳至系統“13.獲現職稱以來撰寫的主要論文、著作、譯著/學術會議宣讀的論文/有鑒定要求的論著”欄目 |
| 6 |
學術會議 宣讀的論文 |
若有,則須上傳論文正文頁面及佐證材料(如會議通知、宣讀證明等) | |
| 7 | 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 | 若有,則須上傳(須本人簽名,工作單位加具意見并蓋章) | 上傳至系統“14.獲現職稱以來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成果情況”欄目 |
| 8 | 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 須上傳(須本人簽名,工作單位加具意見并蓋章) | 上傳至系統“17.其他證明材料”欄目 |
| 9 | 業績成果 | 須上傳, 申報人按申報專業評價標準要求填寫相關業績成果,所填項目的佐證材料須如實上傳 | 根據業績類別分別上傳至系統相應欄目 |
| 10 | 年度考核結果/聘任期滿考核結果 |
須上傳(提交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層級要求的資歷年限,復印件須本人簽名,工作單位加具意見并蓋章) |
上傳至系統“18.年度考核結果/聘任期滿考核結果”欄目 |
| 11 | 轉崗申報兩個或以上職稱的證明材料 |
若有,則須上傳。轉崗申報兩個或以上職稱的須上傳崗位轉換的相關證明(如聘書、合同、單位證明等)以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認定表) |
上傳至系統“17.其它證明材料”欄目 |
| 12 | 省外來穗人員申報評審的證明材料 | 若有,則須上傳證書及原評審表(認定表) | |
| 13 | 其他證書、證明 | 以上材料以外的其他證書、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正反面、技能證、2020年繼續教育證書、評前公示情況表、聘書或勞動合同等在職在崗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