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現將《廣州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市職改辦反映。
廣州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關于印發《廣州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專業
技術資格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工作,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是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研究生班畢業生以及大學本科、專科和中專畢業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考核認定包括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四條 在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達到認定相應系列(專業)、檔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第五條 申請認定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現崗位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系列(專業)相一致。
第六條 申請認定國家已實行執業資格考試的系列(專業),以及工程系列中的水利、水電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所學的專業對口或相近。申請認定衛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的建筑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所學的專業對口。
第七條 申請認定各檔次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備下述相應的學歷、資歷條件:
1、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請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2、大專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4、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滿三年;或受聘助理級職務滿2年(1年)后獲碩士學位,再從事與現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2年),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5、獲博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三個月以上,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 技術資格。
第八條 人事關系未正式調入我市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申請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我市企業、事業單位簽定了兩年以上聘約(合同),實行了聘任管理,在簽約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第九條 申請認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如下材料:
1、《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碩士研究生須對照中級資格條件提交論文、成果業績及證書、證明材料各一份;
4、人事關系未正式調入我市者,須提交與所在工作單位簽定的聘約(合同)復印件一份;
5、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復印件一份;
6、認定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碩士研究生,須提交《廣州市衛生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一式二份;
7、在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從事律師、公證工作,申請認定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司法部頒發的公證員統考《合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8、在需要持證上崗的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者,須提交相應的上崗證書復印件一份;
9、《貼資格證相片頁》(中、初級分別貼上大、小一寸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份。
以上須提交材料復印件的,必須將材料原件一并交單位查驗,單位驗證后,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
第十條 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又獲后續學歷的人員,符合本文第二、四、五、六、七、八條規定,可以申請認定相應系列(專業)、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一條 在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年限內,申報認定人在其中一個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考核認定時間延長一年;超過一個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考核認定延長時間照此類 推。延長期內年度考核為優秀或稱職方可申請認定。
第十二條 違反職業道德,或所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的,當年及次年不得申報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因提交虛假材料,偽造學歷、資歷、業績而騙取的專業技術資格一律取消,并收回專業技術資格證,當年及次年不得認定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三條 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非公有制單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工作,屬人事檔案掛靠或實行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區、縣級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中國南方人才市場負責辦理;屬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由區、縣級市科技局或市科委屬下的市民營科技型協會負責辦理;屬工商聯會員企業的,由各級工商聯人事部門負責辦理;不屬上述情況的,由區、縣級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或中國南方人才市場負責辦理。
第十五條 負責辦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工作的單位和部門須對申報人的政治表現和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全面考核評議,將考核評議結果填入《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并將申報材料匯總上報所屬的市直屬單位、區、縣級市人事(職改)部門。
第十六條 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分別由市直屬單位、區、縣級市人事(職改)部門審批;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分別由市、區和縣級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審批。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分別由市、區和縣級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核發;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核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未獲通過的人員,當年不得再行申請。
第十八條 廣州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受理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時間為每月的前五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